索比光伏网讯:在距离立案调查即将满一年的7月18日,商务部对美韩太阳能级多晶硅反倾销初裁终于出炉。公告称,采用保证金形式对原产于美国和韩国的太阳能级多晶硅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初裁认定,自美国进口多晶硅的倾销幅度为53.3%至57%,自韩国进口的倾销幅度为2. 4%至48.7%。
但与此同时,作为涉及同一产品的另一调查对象———欧盟,在初裁公告中“缺席”。2012年11月1日,中国商务部对欧盟太阳能级多晶硅“双反”调查正式立案,并与同年7月20日已经立案的对美韩多晶硅的“双反”合并调查。
“对欧盟多晶硅的反倾销调查仍在调查期内,还有一些后期程序未完成。”接近本案的权威法律人士告诉记者,合并调查并不意味着要合并发布初裁。法律程序上来说,是两个单独的案件,而且在立案时间上,对欧盟多晶硅立案晚于美韩三个多月,因此可以分开裁决。
上述人士称,调查机关合并调查主要是出于工作效率和便利的考虑,毕竟对中国企业造成的损害认定这部分工作程序是一样的。据介绍,按照程序,“双反”立案时满一年后,即便有特殊情况,也最多只能再延期半年。也就是说,从立案到终裁的最长时限是18个月。
不过,也有熟悉案情的专业人士对记者指出,“即使全部调查没有完成,对中国产业的损害认定这部分调查应该已经结束了。”
我国对欧盟多晶硅初裁结果之所以备受各界关注,是因为这或许和中欧之间正在谈判的一起最大贸易摩擦案件,即欧盟对华光伏“双反”案,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前不久,有德国媒体援引德国经济部一位新闻发言人的表述称,中德双方已经达成承诺,中方将不对欧盟多晶硅征收反倾销税。
作为德国最大的多晶硅出口国,我国若对欧盟多晶硅征税,德国产业首当其冲。据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硅业分会统计,德国、美国和韩国三个国家出口到中国的多晶硅占其总产量的比例分别为6 0%、5 5%和50%。而在光伏案中,德国是选择站在中方阵营的欧盟成员国。不对其多晶硅征税或可换取中方在光伏谈判中的有利环境。
上述外媒报道并未得到中国商务部的正面回应。不过,有资深业内人士分析,“确实存在这种可能。光伏案牵涉利益巨大,双方的谈判必定是一场全面的考量和博弈。如果说,在欧委会发布初裁结果之前,对欧多晶硅双反裁决是作为反制措施,那么现在就变成了谈判的筹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