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希望能从拯救多晶硅基础产业的角度出发,不要让多晶硅为光伏做无谓的牺牲”,一家多晶硅企业高管对经济观察报指出,“中国多晶硅产业愿意为维护光伏产业的利益做出牺牲,但不希望是无谓的牺牲。”他担心,一旦没达到预期效果,很可能造成中方多晶硅产业和光伏产业的双输。
一位长期从事贸易救济的律师,向记者称,现在的策略只是“佯攻”,“"佯攻"有"掩耳盗铃"之嫌,因为从常识出发,中方对美、韩的多晶硅双反比欧盟先立案三个月,应该先裁美、韩,不可能后立案的欧盟反而早裁决,而早立案的仍然遥遥无期”。
6月底公布的多晶硅双反日程表显示,对欧盟多晶硅反倾销的初裁决定公告应于7月4日前出台;对美国、韩国的多晶硅反倾销初裁决定的公告则是在6月30日后的合理时间出台,反补贴初裁决定的公告是在反倾销初裁决定公告发布后的合理时间公布。
白明坦承,光伏与多晶硅两案既有区别,又有联系。一方面,两个产品之间分别属于不同案例,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另一方面,两者有共同背景,很多事情都要公事公办,多晶硅自然也不例外。
“公事公办不是贸易保护,而是我们希望以最大的诚意去解决贸易争端”。白明称。
中国世贸组织研究会常务理事周世俭则认为,要讲究对等原则,在欧盟宣布初裁时,中方即应该出台多晶硅初裁,并采用相应幅度税率和缓冲政策,以为后续谈判增加筹码。而不是现在这样一味考虑德国,因为德国也只是做出有限度的努力,实际光伏初裁已经形成下游企业事实上的征税。
“我一贯主张,中方应该采取"以打促谈"的政策,不能只把希望寄托在"谈"上,应该立足于"打",以打求和”。周世俭称。
目前产业上游的多晶硅企业经营举步维艰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硅业分会披露,中国的43家多晶硅企业,现在仅剩4家勉强维持开工,且这4家产能利用率已降至30%以下。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硅业分会统计,上半年进口多晶硅4.1万吨,进口依赖度提高到59.4%,而在申诉立案的2011年,中国多晶硅进口依赖度曾经降到了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