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资金拖欠问题有望得到解决。根据光伏发电发展需要,调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征收标准,扩大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规模。对光伏电站,由电网企业与发电企业按月全额结算;对分布式,建立由电网企业按月转付补贴资金的制度。中央财政按季度向电网企业预拨补贴资金,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此前补贴资金拖欠的问题有望得到彻底解决。
财政和金融差别化支持。企业研发费用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企业符合条件的兼并重组,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金融机构要继续实施“有保有压”的信贷政策,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先进、发展潜力大的企业做优做强,支持优质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支持技术创新、兼并重组和境外投资等具有竞争优势的项目。差别化的支持政策将加速提升行业集中度,推进落后产能的淘汰。
后续政策细则即将出台。《意见》中诸多政策仍需进一步细化,电价补贴细则、准入条件、并网办法等一系列政策细则有望陆续出台,国内市场将大规模启动。
风险因素:海外贸易壁垒;光伏政策不达预期;国内地面电站并网或发电量不达预期;国内分布式启动不达预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