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成多项目无核准批文
根据二者签订的框架协议,499MW的电站项目被分为了三类,并分别采取不同的合作模式。
第一类项目:已取得项目所在地省级发改委核准批文和入网许可且已签订EPC合同并在建设中的项目共20MW;第二类项目:已取得项目所在地发改委签发的项目前期工作函且已成立项目公司的待建项目共210MW;第三类项目:已取得项目所在地发改委签发的项目前期工作函但尚未成立项目公司的项目共269MW。
前两类项目共涉及规模230MW,将采取顺风投资逐步收购包括酒泉、兴和县察尔湖、精河、吐鲁番海鑫、柯坪、岳普湖等6个项目公司95%的股权的形式来完成。
在股权交割后,
海润光伏负责并确保协议签署后六个月之内完成第二类项目中不少于60%项目的后续开发工作,全部第二类合作项目的后续开发工作应在本协议签署后八个月内完成,即取得所在地省级发改委的核准批文,使项目达到开工状态。
第三类269MW项目,海润光伏应负责每一个项目的后续开发工作,直至取得所在地省级发改委的核准批文,使项目达到开工状态。
在海润光伏的公告中,仅对第二类项目合作做了时间上的承诺。但
顺风光电则对三类项目都做出了时间上的框定。
根据其公告,第一类项目应在2013 年12 月31 日之前完成,第三类项目的要求则与第二类项目相同,要求海润光伏8个月内取得所在地省级发改委的核准批文。
这就意味着,除了20MW的已经取得了当地发改委的核准批文具备开工条件以外,其余479MW的电站项目都还未取得当地发改委的核准批文,并不具备开工条件。
“项目前期工作函指的是路条,相当于准生证,而有了(核准)批文才可以上户口。”浙江光伏协会的一位工作人员这样告诉记者。
据了解,在
光伏电站开发中,路条、核准批文、及时并网是三个决定性的条件,关乎着一个项目的成败。
“现在,敢拿了路条就未核准先建的企业越来越少。拿不到核准就无法并网,投资等于打了水漂。这两年随着大量投资者涌入西部以及长期存在的并网问题,地方政府的路条发放已越收越紧,而且越来越倾向于国企和发电企业。” 上述光伏运营商表示。
据其介绍,去年我国光伏电站EPC企业总装机量排名第一的中电投也才320MW,海润光伏的499MW规模还是有些大。
“这些电站都属于大型电站,现在国家的政策更侧重于分布式光伏电站。”而一旦国家政策有变,42亿的订单或将成为泡影。
对此风险,海润光伏在其发布的补充公告中也表示,“项目所在地发改委有可能不予以核准。”
顺风光电则在其公告中也表明此协议为“潜在收购”、“可能继续或可能不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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