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方利益难调成障碍
除了技术问题待解之外,涉及光伏建筑一体化的各方,也因利益难调阻碍了一体化的推行。一位房地产开发商表示,建造太阳能一体化建筑,开发成本必然增加,如果建筑的售价不变,则意味着开发商要自己承担这部分费用;如果建筑的售价提高,则会带来潜在的市场风险。“就是因为这种单方面投资的模式使开发商对光伏一体化建筑热情不高。”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光伏电站运营总监认为,光伏与建筑一体化应由政府推广。于企业而言,肯定是件好事,但目前很多企业也不愿意与房地产开发商进行合作。开发商会将产品的利润压到最低,因为这样可以降低他们的建造成本,从而降低建筑的销售价格。但对于光伏企业来说,利润率降低不说,后续维修成本也会增加。
据了解,我国有丰富的太阳能资源,年日照时数在2200小时以上的地区约占国土面积的2/3以上。
“如此充足的光照使我国大部分地区都具备光伏与建筑一体化的自然条件,一体化的过程中,必须要开发商、业主以及光伏制造企业能够形成有效的三方合作。”任凯称,尽管现在全方位推进光伏与建筑一体化还不成熟,但可以肯定的是,随着各方的共同努力,光伏建筑一体化的前景还是可观的,可实现多赢的局面。
行业标准亟待建立
“如果光伏建筑一体化能有个标准,各个企业都按照标准生产,这就解决了很多问题。若还能获得更好的投资回报率的话,于投资者来说,投资积极性就会变大。”在任凯商业化的运行中,他发现没有行业标准,光伏建筑一体化水平参差不齐,也影响着投资回报率。
据了解,目前,我国对于“太阳能建筑”的准确定义还处在研究阶段,太阳能建筑的技术和体系也不健全。没有完整的设计规范、标准及相关图集,也没有建立产品的检测中心和认证机构,更没有完善的施工验收及维护技术规程等等。
住建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副主任梁俊强称,“在光伏建筑一体化建设中,企业应做好技术创新,解决安全美观,经济耐用等一系列问题。”对于目前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水平不高的情况,他还建议要推进光伏建筑应用集成系统标准,引导规范光伏建筑行业,提高一体化的应用建设水平。
他表示,应制定一套可供参考的标准,组织一个专门的委员会管理机构,有专家具体负责定标准,专业的检测机构来做检测。此外,由于企业开发的产品,一体化水平高低不一,梁俊强还建议建立等级评价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