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三种建设模式的看法:
模式一,适合自己懂电接线的居民,这样可以省却不少钱,外行成本要略高一些,容易被供应商坑钱。由于要先行垫资,居民会自行考虑性价比较好的产品。由供应商提供一站式服务,类似于冲话费送手机,虽然有意扶持供应商,但最终产品还是要市场认可才行。
模式二,作为老百姓,不花钱用光伏,每度电还能便宜,是有一定吸引力的。应该是江西省主推的模式,培育本地龙头。虽然几千户不足以形成多大的赚钱能力,但是以后放量,上千万户的做下来,将是百亿千亿级的企业。同时,风险已经转稼到合同能源公司,同样也是要先行垫资,还要担负后续经营风险,所用产品也要考虑性价比的,不大可能出现过去"金太阳金屋顶"的单纯骗补行为。
模式三,一种妥协模式,有可能滋生权力寻租空间,中国特色的政府主导运营,就没看到几个好的。政府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
由于此《实施方案》有本地保护和培育龙头的意味,有可能会得到其它省份的效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