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早在3月初启动对中国光伏产品自动登记制度时,欧盟的文件中就已明确表示:调查小组已经掌握了充分的初步证据证明由中国进口的上述产品对欧盟市场实施了倾销,且这种倾销行为已经对欧盟的光伏产业造成了损害。而据知情人士介绍:在光伏产品问题上,欧盟与成员双方都有很强的意愿对中国出口的产品征收惩罚性关税,这意味着这桩案子已基本无翻盘的可能。
对于贸易争端,向来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例如在光伏案件中,欧盟将中国光伏产品成本参照国选在美国。而根据相关研究显示:美国和欧洲同属于光伏产品的高成本区域,中国、韩国及中国台湾则属于低成本区域。对此欧盟方面的解释是选择美国是因为只有美国表示愿意作为参照国提供相关数据,但这些数据是否可信,值得怀疑。
另外,对于“非法补贴”的定义也向来存在着较大的不透明性。欧洲的发起方曾拿出许多言之凿凿的“证据”证明中国企业得到政府的非法补贴。但实际上补贴在光伏业界是一个惯例,如果不依靠政府的补贴,光伏的电价是无法与普通电价相竞争的,那样恐怕任何企业都无法生存。其实即使那些发起调查的企业,也有不少至今仍拿着成员国政府巨额补贴的。
大家都知道贸易争端这种官司不好打,因为“裁判员”的特殊身份,无法做到完全的公平。而当一国或地区发生经济危机与衰退的时候,其政府也往往通过贸易战来转嫁国内危机,这已经形成世界性的惯例。而且欧盟说得很清楚:对中国产品的贸易制裁就是为了保住欧洲的就业。其实自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全球贸易争端就越来越频繁,而且中国往往成为首当其冲的受害者。不过中欧双方互为重要的贸易伙伴,对对方的产品都有很高的依存度,这一点双方都十分清楚。而一旦真的打起贸易战,往往是两败俱伤的结果。因此我们也只能是一边打官司,一边做生意。
当然,到了这一步,局势也并不是无可挽回。过去的经验表明:凡是积极应诉、积极配合调查的企业,往往会得到一个较好的结果。因此我们的企业还是应该打起精神,积极应诉。这起案件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中国光伏行业的过剩产能,这一点无需回避。相信大家都清楚:光伏行业将来必定会经历一次大的淘汰与整合过程,只有活下来的企业才是真正有竞争力的。
对于光伏贸易争端,既然无法避免,那就应该坦然面对。案件发起方有一条“理由”:“中国的廉价进口挤压了欧洲企业的利润,使我们无法在创新方面进行投资。”在欧盟一再强调通过创新来振兴经济的今天,这条“理由”有非常大的杀伤力,但同时也应该给中国企业一些启示。
笔者以为,如果我们能应对有方,将这一事件作为促进光伏行业优胜劣汰的一次机会,使那些有实力、有优势,特别是拥有核心技术的企业生存下来,成为未来中国光伏行业的中坚力量,倒不失为一件好事。(崇大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