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边通往天堂,另一边则可能走向地狱。
中国太阳能光伏发电应用市场的发展模式,正行经一个岔路口——要么有可能逐渐形成良性循环的商业化发展,要么则可能最终成为由政府兜底的非市场化产业。
这种左右为难,由国家发改委《关于完善光伏发电价格政策通知》的意见稿所引发的争论,更多地展现在了舆论面前。而传闻原本将在近期出台的相关政策,却渺渺无期。或许也预示着,对后续发展方向,还存在着某种博弈与权衡。
尽管成本仍高于传统化石能源,但在政府补贴的参与下,采用经过事先设计好的成本分担和利益分配模式,光伏发电面向社会的商业化推广已经被实践证明了可以实现,这有德国及欧洲、美国、日本等地区的成功发展模式为证。
不过,虽然全社会都有承担清洁发展成本的责任和义务,但全民负担新能源发展成本的模式依然受到了越来越大的挑战。最大的争议在于,谁才该为排放和污染承担更大的责任?
在发展和环境保护的矛盾日益突出的当下,这已然成为国际地缘政治博弈中最核心的议题之一。
解决问题的办法早已有之,由先发展国家和地区以及排放量大者,向后发展地区和清洁能源供应者,购买其为清洁发展所付出的高成本部分,以实现排放的减少和促进清洁能源价格的市场化。
这一模式,被普遍认为是当前推动清洁发展的最好机制。其中,碳减排权交易以及碳税,被认为设计科学、合理。
但是,理论上美好的模式,在现实中却并不一定能够得以实践。这种既可以在全球范围内实施也可以在一国内部施行的模式,之所以难以推行,其中最大的阻力,无疑正是来自于所涉及利益方的博弈。全球范围内如是,国内市场亦不例外。
惹争议的意见稿
日前,国家发改委向部分政府机构和光伏发电企业下发了《关于完善光伏发电价格政策通知》的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一度引发业内激烈争论。
该《意见稿》根据各地太阳能资源状况的不同,将全国分为四类太阳能资源区,并制定了对应的上网标杆电价。同时,对分布式发电和大型地面电站也进行了区分。
客观地说,《意见稿》在此前基础上有了一些明显的进步,除了有差别的区域标杆上网电价更合理地体现出资源和收益的差异外,首次明确光伏电力的高价收购年限为20 年,无疑是给予光伏电力投资者的一颗定心丸。
中盛光电集团首席执行官佘海峰就认为,相对2011 年的光伏上网电价政策,这次政策显得更为细化,更有针对性。
不过,接受记者采访的多数业内人士都认为,《意见稿》中全国按Ⅰ类资源区至Ⅳ类资源区0.75 元~1.00 元的标杆电价,明显低于目前的投资回报需求;同时,《意见稿》仍未能解决光伏电力投资商们更为关注的一些焦点问题。
伏能士( 上海) 商贸有限公司销售总监李云认为,应该在意见稿的基础上再增加2~3 毛钱,不然,“没有合理的回报,整个市场的发展会受到抑制,特别是对于缺少金融支持的民营资本投资而言。”他表示,市场并不缺少资金,只要有合理的投资回报预期,自然会有与之相匹配的资金规模进入。
而在天威(成都)太阳能热发电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周学斌看来,按区域划分电价补贴仍是一种粗放的补贴方式,因为涉及到太阳能发电收益的敏感因子很多,诸如太阳能资源、能源需求、土地、自然环境等。不过,周学斌也表示,一个新产业的发展历程,必然要经过从无序到有序再到规范运作。因此,要冷静分析和对待即将出台的电价政策,既不过于乐观,也不过于悲观。
而北京交通大学理学院太阳能研究所所长徐征教授则认为:“电价的及时结算才是大家最为关心的问题,应该有明确(结算补贴)的时间节点。”但他同时也表示,意见稿仅仅只是体现出国家政策的大方向,还不是具体的补贴政策。
上海淘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陆剑洲也认为,这类大规模财政补贴政策的意见稿,一般都会低于市场预期,然后在获得市场反馈之后再给予调整。
但独立电力运营商天华阳光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苏维利则对《意见稿》给予了较为悲观的评价,他表示,从《意见稿》中,很难看到这个市场能够发展起来的希望。
“实际上,无论是五大电力集团还是能源投资公司,大家对具体的电价并不是那么在意,大家更在意的有两点,第一是限发的问题,第二是补贴的及时结算问题,这两者才是现在中国光伏市场的命门。”苏维利认为,如果不能就这两个核心问题给出明确的解决办法,在国内投资光伏电站即使短期内有一部分企业能够挣到钱,但这个市场也很难发展起来,很难形成良性循环,因为,“无法形成一种可以商业化运营的模式。”
对于具体的电价,苏维利并不认为是最重要的。“未来光伏补贴电价肯定是成下降趋势,无论现在调还是不调,下降趋势是一定的,1 元的概念也是迟早要被破掉的。” 他说。
但对于限发问题,苏维利则相当重视,“这才是投资者最应该重视的问题,国内风电市场已经是最好的前车之鉴,现在持有风电的企业包括央企在内都饱受其苦,限发带来的亏损非常严重。而这种亏损,还是指电网认账的部分,实际上还有很多发的电是没有人认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