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贸易问题专家、欧洲国际政治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李—牧山浩石认为,欧盟对中国光伏产业将实施制裁几乎已没有悬念。“从某种意义上说,5月15日的投票基本上就是一个程序性的过程”,李—牧山浩石表示,欧盟现在已达成共识,即光伏问题主要是由中国产能过剩所引发,但“使用贸易保护手段解决市场问题,特别是产能过剩问题绝非良策”。本案中方企业代理V an Bael& Bellis律师事务所律师伯努瓦·塞尔韦告诉记者,根据欧盟投票规则,欧盟27个成员国在本案中拥有相同投票权,即每个国家有大约3.7%的投票权“问题在于,规则规定,弃权票将视为赞同票处理。因此,许多国家出于某种原因选择弃权,客观上将增加赞成票的数量。”塞尔韦还表示,由于本案是欧盟委员会进行调查,因此根据欧盟法律,即使多数成员国投反对票,欧盟委员会仍可启动临时反倾销与反补贴措施。因此,成员国的影响力只有在决定是否发起正式反制措施时才有作用,况且,要拿到14个“明确的反对票”,难度可想而知。
随着投票初裁日期的临近,部分贸易专家和业内人士建议,中国有关方面可进一步加大磋商力度化解冲突,将损失降至最低。同时,可利用市场手段促成优胜劣汰,推动产业长期健康发展。
塞尔韦表示,根据以往经验,在最后阶段如果双方加强磋商,往往能收到比较好的效果。他了解到,当前欧盟委员会一方面对中方表现出强硬立场,但另一方面也透露出希望加强沟通的意愿。初裁结果之前是双方沟通的最佳时机,虽然初裁结果发布后双方仍有可能通过沟通解决问题,但难度要大得多。有建议称,现阶段可考虑由中方贸易代表或行业组织出面与欧盟委员会进行沟通,而不是中国的单个企业。在初裁结果揭晓后,中国相关企业可加入磋商,争取尽可能多地降低针对各自企业的税率。
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前不久曾表示,中欧双方光伏产业作为产业链的利益攸关方,是优势互补、密切关联、共同发展的关系,双方作为产业链的不同环节,已形成了相互依存的格局,如欧方最终对中国产品设限,必将造成“双输”局面,严重影响双边贸易及就业。为此,机电商会代表业界呼吁,欧方应从整个光伏产业的长远发展出发,认真考虑中方诉求,认真考虑欧盟上下游企业的呼声,积极通过产业对话和互利合作解决目前双方产业面临的问题,为避免贸易摩擦而尽最大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