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担保种类: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连带保证期限自《EPC承包合同》项下GV7公司义务产生之日起两年(即2013年8月20日至2015年8月19日)。
3、担保范围:合肥
海润对GV7公司基于《EPC承包合同》的所有履行义务或付款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合同价款、逾期利息、损害赔偿金及违约金等,以及担保权人为追索《EPC承包合同》项下款项及执行《EPC承包合同》而发生的相关费用,承担全部担保责任。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于2013年4月23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认为GV7公司未来具有偿付债务的能力,对其提供担保不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利益,一致同意提供该担保,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对外担保事项进行披露。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次合肥海润为GV7公司提供的担保,主要是保证《EPC承包合同》的顺利签署与实施。GV7公司目前经营状况稳定,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符合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和经营管理的需要,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权益。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相违背的情况。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日,不包含本次26,574,180欧元(折合人民币214,135,213元)担保在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330,634.48万元人民币,均为上市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9.74%。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GV7公司注册证书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三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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