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比光伏网讯: 不久前国家发改委下发了《光伏上网电价征询意见稿》,唤来业内一片质疑之声,有人“失望透顶”,有人甚至把它与无锡尚德的破产并列为当前光伏产业的“两大灾难性事件”。笔者以为此反应似乎有点过度,因为补贴标准的下浮是产业长期发展的必须并已成为当前各国的普遍趋势,补贴电价合理与否,市场会给答案。
光伏产业的发展首先是一个市场行为,其次才是一个阶段性需要社会扶持的市场行为。市场的行为必须按照市场化的规则运行,社会的扶持只是为了加速这个产业市场化的进程。理论如此,可在现实中,企业家呼吁更多扶持政策,政策制定者呼吁更加市场化,难免处于对对方期望值过高的局面。
即使是在光伏可再生能源固定价格收购制度( Feed In Triff,FIT)最成熟的欧洲,政策的效果仍有理想状态和非理想状态。西班牙就曾因补贴价格偏高,使得2007年的光伏电站建设出现爆发式增长,可第二年又不得不大幅压低建设规模,结果导致市场的急速萎缩。德国虽然被称为最成功的FIT,但笔者始终认为也有可圈可点之处,一个阶梯补贴价格的执行期限过长难免造成社会要支付过大的成本,最近围绕是否调低已确定标准和期限的补贴标准的争论就是证明。
相对完全市场化国家,我国的投资环境更容易受到非市场化因素的影响,光伏产业过去的发展就是充分的表现,它的现实就是三百个光伏产业园、大于全球需求一倍的产能。所以在补贴标准确立过程中,更加强调市场化才是应该特别注意的事情。永远不要忘记补贴的钱来自于全体国民的付出,包括认为补贴标准偏低的人;要求标准制定者“好钢用在刀刃上”、“一分钱掰成两半花”才是市场行为,才是每一个国民应有的主导性诉求。
建立FIT的目的是什么,是希望通过补贴的手段加速光伏产业的取消补贴。在当前,应当重点发挥两方面的杠杆作用:一方面是产业的整合受各种因素保护,不具有竞争力企业的非理性行为每天都在消耗有竞争力企业,FIT的实施应当有利于对落后产能的挤出和产业整合的完成;另一方面是经过前期残酷的市场竞争,产品价格在现有技术水平前提下已经接近极限,所以此时的FIT作用重心应从鼓励规模、降低成本转向稳定价格、促进质量提升为主。
在所有新能源中,笔者最为看好光伏发电,遗憾的是到目前它在新能源发电的比重是最小的,除却特有的技术障碍,补贴电价最高不能不是重要原因。要让全社会认为你重要,不是因为补贴价格最多而重要,而是因为你的价格最有竞争力才重要。
价格的确定是供求博弈的结果,是市场资源优化配置的过程,补贴价格作为光伏产业市场中重要的要素之一加入到交易之中,只是增加了博弈的复杂性,增加了对管理智慧的考验。补贴标准的确立是市场博弈的延伸,当前大量不同意见的争论就是博弈的表现,我们欢呼这种博弈。
市场永远是对的,政策永远应当适应市场的变化而变化,政策适当,市场合理发展,政策不适当,市场难免非理性发展。尤其光伏发电是人类一项新兴的产业,光伏补贴政策的实施难免有成功也有失败,相信市场终究会帮助它调整偏离。如果此次补贴电价如许多不同意见者认为的定价过低,结果必然是无人参与游戏。
有研究人员将FIT的制定和实施比作投铅球十分恰当,当人的力量一定时,角度的掌握最重要;当光伏补贴的资源有限时,补贴的标准最重要。补贴是为了通过规模降低成本,最怕的是规模上去了成本却未下来;更可怕的是规模上去了,成本也有所下降,补贴的资源却后继无力。目前我国的光伏补贴正处于这样的“囧境”中,所以不同观点的业内人士不仅要想自己也要想国家。
记得2010年国家第二批光伏电站特许权项目招标时,最低报价已是0.7288元/千瓦时。基于此,笔者有这样一种感觉:有竞争力企业未必最怕补贴标准下降,也许英利就是不怕下降,就怕不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