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过,光伏行业的困境,可以构成“因事前无法获知和事后无法控制的原因”而使大股东免予履行承诺吗?这在投资者中引起较大争议。
“至于能不能归结到这一类原因,到时会有律师、财务顾问、审计等第三方来统一判断,但是从公司层面认为,在我们承诺的时候,整个外部环境和行业形势与现在确实有很大的差别,而且这些差别不是我们公司本身经营造成的,是因为整个外部环境造成的,这个我们也不好说是不是能归到这儿,也不是我们好评判的。”亿晶光电方面向《中国经济周刊》表示。
英大证券研究所所长李大霄在接受《中国经济周刊》采访时表示,行业困境是不是造成公司亏损的不可抗拒原因,需要客观去分析,因为在行业困境中并不是每一家公司都亏损。大股东为了补偿业绩而失去控股地位,可能对公司发展造成影响的话,是否一定要按协议补偿,这个则比较复杂。
上海一家大型券商的研究部人士告诉《中国经济周刊》,即使公司通过业绩补偿达到了预测净利润值,但这仅仅是一个表面的数字,并不代表公司的内在增长潜力优秀,投资者应该慎重考虑。
这位券商人士说,亿晶光电的大股东可以充分与全体股东协商,为了保证控股地位使公司平稳经营,不一定非得划转股份,可以使用现金补偿或者其他方式。
不过,监管层对于“不诚信”现象已严厉表态。中国证监会主席郭树清2012年12月8日在某论坛上表示,一些上市公司及其大股东开“空头支票”,不兑现承诺,不履行义务,寻找各种借口,逃避承担责任,对于这种严重失信行为,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