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规范产业、设置行业门槛成发展主要路径。通过提高光伏产品标准体系建设,完善检测认证水平等手段,加快实施一些强制性标准,卡掉部分落后产能,可考虑树立一批光伏优质产品,通过认证的产品在国内应用市场和出口中优先安排推广。
另外,正确引导产业转移,引导企业到市场发展前景较好的欧美国家或制造成本较低的东南亚地区建厂或并购也至关重要。实施全球产业布局,让产品充分靠近终端市场和规避国际贸易壁垒。鼓励大型国有资本进入光伏企业,依靠国有资本进行大规模整合重组,以达到规范市场和调整产业结构的目的。
光伏发展也抓住核心竞争力,鼓励各界的自主创新行动,对光伏企业的具有重要实用价值、对产业具有重大推动作用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给予集中、滚动支持,切实加大支持力度。支持光伏领域内的基础理论研究工作,鼓励新型太阳能光伏电池,如量子点电池、有机电池、多晶硅薄膜电池等前沿技术的研发。
创新和摸索新的产业组织形式,考虑引入信用担保等金融机构,对销售的组件产品进行担保,政府主要对市场进行监督和做好服务工作,通过市场机制规范产业;引导光伏企业向系统集成领域拓展,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支持社保等稳健型资金进入光伏电站投资领域,为光伏企业电站开拓进行融资;支持光伏电站证券化,通过租赁等方式,促进商业模式创新。
同时,重视并做好欧盟的“双反”应对工作。研究相关承诺机制,妥善应对;加强我国光伏业界与欧盟在技术研发、市场开拓、金融互助等方面合作,加深了解与互信;充分发挥欧盟利益相关方的作用,如光伏设备商和原材料商等,鼓励其在此次案件中注册利益相关方,影响此次案件的裁决。
多途径扩大光伏市场
发展光伏产业,首先要做好扩大市场的配套服务工作。明确装机目标以稳定市场,加快落实电站申请、建设、补贴和并网等实施细则,简化并明确项目审批和并网程序;确保建成的电站并网运营,补贴资金按时发放,严格电站招标程序;只有通过检测认证的产品方可参与招标,严禁设置本地化门槛。
同时完善光伏发电补贴机制。统筹考虑光伏电站、电网公司和调度电源的利益,对为可再生能源的接入和运营而进行的投资,包括电网和调峰电源的建设等,给予一定额度的税收抵免。考虑实施强约束机制,推进可再生能源配额制,强制要求电网公司每年交易一定比例的光伏发电量,发电集团配套一定容量的调度电源。除了需要强调电网企业的公共责任和社会责任外,还需要在光伏发电的电价政策中,适当考虑电网企业的利益。
其次,加大国内光伏应用规模,启动国内多样化光伏市场,加快出台分区电价,并适时调整,电价的制定应体现鼓励分布式发电和自发自用的原则,大力推动分布式电站和大型光伏电站建设。同时,应加快落实国务院第204次常务会议精神,将太阳能产品纳入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通过初始投资补贴方式,推进其走入千家万户。
最后,应注重优化市场布局,促进多元化国际市场。通过政府援外和合作项目,协助企业开拓新兴市场,利用现有渠道和贸易壁垒规避手段,巩固现有市场,争取做到新兴市场、现有市场、国内市场三三分。
(文章来源:中国光伏产业联盟秘书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