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发展需统一认识
时值整个行业陷入困境的发展阶段,各方应充分认识太阳能光伏发电的战略价值和重要意义。切实在国家能源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总体部署中予以统筹考虑,提升太阳能光伏产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战略地位,确保光伏产业可持续发展。
首先,从国家层面应加强组织管理,做好顶层设计。市场启动应与产业规范相结合,与节能减排、扩大内需、环境改善相结合,严防地方政府的投资冲动和保护主义。明确各有关部委的产业管理分工,建立多部委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从各个层面协调解决产业发展过程中的问题。
其次,规范产业、设置行业门槛成发展主要路径。通过提高光伏产品标准体系建设,完善检测认证水平等手段,加快实施一些强制性标准,卡掉部分落后产能,可考虑树立一批光伏优质产品,通过认证的产品在国内应用市场和出口中优先安排推广。
另外,正确引导产业转移,引导企业到市场发展前景较好的欧美国家或制造成本较低的东南亚地区建厂或并购也至关重要。实施全球产业布局,让产品充分靠近终端市场和规避国际贸易壁垒。鼓励大型国有资本进入光伏企业,依靠国有资本进行大规模整合重组,以达到规范市场和调整产业结构的目的。
光伏发展也抓住核心竞争力,鼓励各界的自主创新行动,对光伏企业的具有重要实用价值、对产业具有重大推动作用的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给予集中、滚动支持,切实加大支持力度。支持光伏领域内的基础理论研究工作,鼓励新型太阳能光伏电池,如量子点电池、有机电池、多晶硅薄膜电池等前沿技术的研发。
创新和摸索新的产业组织形式,考虑引入信用担保等金融机构,对销售的组件产品进行担保,政府主要对市场进行监督和做好服务工作,通过市场机制规范产业;引导光伏企业向系统集成领域拓展,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支持社保等稳健型资金进入光伏电站投资领域,为光伏企业电站开拓进行融资;支持光伏电站证券化,通过租赁等方式,促进商业模式创新。
同时,重视并做好欧盟的“双反”应对工作。研究相关承诺机制,妥善应对;加强我国光伏业界与欧盟在技术研发、市场开拓、金融互助等方面合作,加深了解与互信;充分发挥欧盟利益相关方的作用,如光伏设备商和原材料商等,鼓励其在此次案件中注册利益相关方,影响此次案件的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