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炜:这一点至关重要,不仅政策的实施手段应当是市场化的,而且政策的制定程序和地位首先就是市场化的。政策的实施需要通过市场手段发挥作用很重要,确立政策的过程和确立政策的法律地位从而确立市场化运作的基础更加重要。
苏维利:接着说国外通过市场化手段促使政策发挥最佳效应的第二方面,政策惠及对象的选择是完全市场化的。国外的运作一般是这样的:第一阶段是所有相关法人都可以参与光伏电站建设的申请工作,当政府公布要实施享受某一补贴政策的申请时间之后,申请人第一时间竞相在政府官方网站报名排队,以排在前面的有效法人为限。第二阶段是政府审查被受理法人的相关资质、条件。看上去机会是均等的,但选择却是严格市场化的,要求竞争者必须有远见,有魄力,有业绩,有充分的准备。比如众所周知今年是日本光伏电站建设大发展的一年,日本推出了全球最高的光伏发电补贴价格,可目前中国只有天华阳光公司进入了该序列。这不是天华阳光公司运气好,也不仅仅是天华阳光公司报名排在第四名的原因,这是天华阳光公司2007年就开始深耕日本市场,2011年福岛核电危机后就购买或租赁了大量可用于光伏电站建设的土地,依靠准确的判断,精细的测算和坚定的信念和勇气获得的结果。在国内,人际的因素会多一点,而在国外只有最市场化运作、最优秀的企业才能脱颖而出。
光伏政策应当通过中间环节转化为市场操作
红炜:光伏政策的实施必须是市场化的这一原则,对当前中国的光伏电站投资者的审批工作极具重要意义。当今中国实施补贴电价的光伏电站建设大省——青海就面临这样的问题:有限的补贴资源,为了平衡关系被动的“普惠”给众多申请企业,而省内希望打造的光伏产业链,大力吸引电力承载企业,实现光伏发电就地消纳的良性产业结构却难以建立起来。
苏维利:结合国外经验,我也向青海省政府领导建议过:省内1GW的安装量,如果平均分配给40家投资企业,哪一个企业也不会重点布局青海。如果把分配对象的标准限定为有规模和经验,并一定将产业链落地青海,只分配给3-4家有竞争力企业,结果一定是不一样的。据说青海明年将向这方面努力。如果中国的光伏发电补贴政策,在建设目标和补贴额度明确的前提下采取严格的招投标方式,一定会促进光伏企业的优胜汰劣,促进中国光伏产业早日完成整合。
在实行招标制基础之上,为了更进一步的市场化操作,我还建议:如果这一招投标模式在青海得以确立,如果执行机构不是交给一级政府而是交给一家有光伏终端市场经验的企业,由该企业根据省政府的标准和提供的竞标企业名单进行完全市场化的招标选择,应当是当前管理体制下,把光伏发电补贴政策通过完全市场化的手段加以落实的最佳选择。
红炜:这实在是一个非常有智慧的建议,其智慧在于是把政策的实施通过一个经济的中间平台转化为市场操作,极好地解决了从政策到市场中间的衔接问题,应当引起国家相关管理部门的高度重视。其实早期的中国光伏终端市场建设就是采用市场化的招标制方式的,只是当时的规模太小,不足以支持国内光伏产业发展的需求。应当说采用电价补贴与招标制相结合,是将我国光伏补贴政策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最佳方式,关键是解决了当前无力从根本上改造政策制定的市场、法律环境,却在政策的实施阶段,通过市场化的运作平台加以过渡、传导的问题。
苏维利:当前的中国光伏产业看似积重难返,如果只将目光停留在产业内部的自救是难以提振信心的,如果中国能像德国那样,不但明确光伏建设的目标、补贴政策和年限,同时完全市场化的操作,是一种大力发展新能源的明确态度,作为民营企业家和新能源投资人,我相信市场一定会做出政府意想不到的积极反应。前不久国家出台了不少政策鼓励民营资本进入众多垄断性性行业,其中法律的保障,市场的公开才是让他们大胆进入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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