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公证机关来作挡箭牌,是不是对自己那点可怜的公信力也自觉心虚?
违规单位自我复检是否合规、合法暂且不论,得出“与原检验报告的结论完全一致”的结果已经贻笑大方!请问江苏质检院复检的是哪批设备?和当初是不是同一批?如果是,我们强烈要求江苏质检院马上封存所有证据,若影响今后调查取证,将承担丢失证据的法律责任;如果不是复检的同一批设备?那如何体现的可比性?
另外,既然已经承认有检测报告违规,涉及到惠民补贴的国家政策,江苏质检院是否已经向国家工信部备案,主动申请取消相关产品的惠民补贴资格?
二、强烈抗议江苏质检院避重就轻,刻意逃避型式检测质疑!黄鸣提出的时间和天气等新证据都是型式检测报告造假的佐证,而江苏质检院却对此一直避而不答,到底是想掩盖什么?要求检测方提供充足证据,正面回应型式检测报告造假质疑!
我曾多次要求江苏质检院出具“错填报告”的原始数据以及派到企业参与检测的相关人员信息、差旅凭证、食宿报销凭证来自圆其说,但是江苏质检院从头至尾对此充耳不闻、视而不见,既然言之凿凿,又为什么一直都不敢公布?是不是根本就没有?!
三、强烈抗议江苏质监局检查组无视自己职责、欺上瞒下的调查态度!既然国家质检总局责成江苏质监局严肃调查“检测造假门”,但其竟然默认违规单位自我复检,并以此为根据得出调查结果。既然都决定“暂停该院太阳能热水器产品检验项目计量认证资质”,还用“该院”复检的结果做调查依据,这《情况通报》到底打了谁的脸?
检查组也称“该院检测人员携带部分设备,并利用企业设备、设施和场地完成的”检测,那是否调查过“该院”派谁去的?带的哪“部分设备”?有没有“车马费”报销凭证等基本证据?对于举证人的意见视而不见!如此“严肃调查”怎能服众?
为何检查组出具的《情况通报》与江苏质检院发布的《补充说明》如此相似?对于漏洞百出的“错填报告”难道只有“检测时间编制错误”和“地点错误”吗?就《补充说明》我早提出了新的质疑,为什么在《通报》中都如石沉大海?是或者不是、有或者没有,总得有个说法吧?检查组到底做了哪些调查?强烈要求江苏质监局公开调查过程和调查报告,严肃查处检查组的玩忽职守行为。
希望国家质检总局派检查组直接调查“检测造假门”,再次呼吁国家发改委、工信部、商务部组成联合调查组与国家质检总局平行调查。不揭开此黑幕决不罢休!
附:黄鸣向中纪委举报发布会上的演讲
当公信泯灭于恶商利益
实际上我的心情还是比较沉重的,作为国家公务机关,代表国家、代表社会、代表人民严把质量关、诚信关,却出现了这样的问题,而且一而再、再而三地推诿瞒骗,让人震惊。如果这件事不能解决,不仅仅我们这个行业,国家各行各业的产品质量和企业诚信根本没法保证,尤其是我们说的数据造假。
这一次有人可能把我们过去说的“致命的证据”联系起来,我觉得与其说这个“致命的证据”是对哪个企业或者哪个单位是致命的,不如说检测数据的造假是对老百姓、对我们国家的声誉、对社会的公信是最致命的。大家想想三聚氰氨、地沟油、苏丹红、抗生素超标、铅超标等等这些问题,往往都集中在一个数字上。国家在对这些有害、有毒物质的控制上有严格的数据标准,有它的底线,甚至超过了这个底线便是谋财害命。
谁来把控这个底线?谁来检测这个数据是合格的,是对人没有害的?谁下结论说是有害的,不能进入市场的?谁来判定要受到严厉惩罚甚至遭受牢狱之灾的?就是我们的检测中心。为什么我们的食品、药品、饮品、用品会有那么多的危害、那么多的事故?为什么我们老百姓不敢吃、不敢喝、不敢用、不敢呼吸空气?就是因为检测没有把好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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