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方式将趋于完善
本报记者注意到,《通知》在延续以往金太阳和光电建筑示范政策事前补贴方式的同时,还将国家能源局9月份公布的《关于申报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化应用示范区的通知》政策要点纳入了本次政策框架,提出“支持应用条件好的省(区、市)和市(县)开展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示范,每个省示范市(县)原则上不超过3个”,并“试行度电补贴支持方式”。
然而,不同于金太阳和光电建筑示范政策已明确5.5元/瓦(金太阳以及与建筑一般结合的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7元/瓦(建材型等与建筑紧密结合的光电建筑一体化项目)、25元/瓦(偏远地区独立光伏电站)和18元/瓦(户用系统)等补贴标准的是,适用于分布式光伏应用示范区政策项目的补贴标准在《通知》中并未明确。
对此,前述科技部负责人指出,由于这一政策还未形成定论,补贴标准仍有待确定,支持规模也尚不好说。但最近有消息称,此类项目的补贴标准有望定为0.4元/千瓦时—0.6元/千瓦时。
据知情人士透露,各地对国家能源局的分布式光伏应用示范区政策非常重视,申报积极性异常高涨。对此情况,《通知》明确指出,“地方应安排配套资金,与中央财政支持资金形成合力,配套资金落实、政策保障有力的地区将优先予以支持。”
另外,值得特别注意的是,在补助标准方面,《通知》首次明确,为鼓励项目加快实施,补助标准将与批复及竣工时间挂钩。其中,本次批复且于2013年6月30日前完工的金太阳以及与建筑一般结合项目可分别享受既定的5.5元/瓦和7元/瓦补贴标准,而在规定期限以后完工的项目补助标准将予以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