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光伏产业要学会并且正在学会参与国际竞争。举两个实例:一个是从10月8日欧盟公布的反倾销立案的中国应诉企业名单看,此次参与应诉企业总共计134家,其数量比今年5月应诉美国反倾销时的61家多出一倍,说明中国光伏企业在国际贸易之争课程中,迅速学会了运用法律武器尽可能的保护自己利益少受侵害;另一个是从国务院新近批准的15个中国企业境外投资项目看,其中光伏项目就占三个。与此同时还有不少光伏企业陆续将加工能力外迁,以规避欧美“双反”,相信这种迂回策略的“游击战”打法终有一天会见奇功。
换一个角度看问题,“双反”有利于加速中国光伏产业的整合。笔者过去曾说过“双反”是加速中国光伏产业整合的“催化剂”,因为仅中国已有的50GW组件产能就远大于全球30GW需求的近70%,必须有一大批不具竞争力企业退出市场。可是由于中国特定市场环境的不利因素影响,这种应该发生的事情迟迟没有发生,不该发生的不具竞争力企业在拖垮优秀、规模企业的事情却在持续发生,必须借助多种因素加速产业的合理整合,从某种意义上讲“双反”就是这一因素之一。
国家应当予以中国光伏产业应对“双反”更多的支持。应诉“双反”是所有中国光伏企业应做的事情,对此,国家应扮演好组织者的角色;单个光伏企业应对欧美调查毫无反制力量,对此,国家可以动员多种形式的国家力量进行反制。中国光伏企业从参与国际竞争的第一天起,就必然面临今日之局面,相信中国光伏企业在国家的帮助之下,失去的只应是没有竞争力的产能,得到的则应是是贸易保护环境下的市场经验和市场份额,是中国优秀、规模光伏企业的更具市场竞争力。
红炜为中国能源经济研究院光伏研究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