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一位不愿具名的光伏企业负责人则表示,欧盟对中国光伏出口进行“双反”调查,和中国对欧盟实施的“双反”调查,最终只有双输的结局。
在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国际市场研究部副主任白明看来,对于中国企业而言,不采取行动是中国企业“一败涂地”,采取措施则是“两败俱伤”,中国企业在结果不能更坏的情况下进行绝地反击,一定程度上让欧盟方面不得不加以重视,甚至重新考虑对中国相关产品的“双反”做法。
据了解,本次调查自2012年11月1日起开始,通常应在2013年11月1日前结束调查,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2014年5月1日。
曙光或现
9月6日,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晶体硅光伏产品正式发起反倾销立案调查,这是迄今对我国最大规模的贸易诉讼,涉案金额超过200亿美元。
对于中国“反击”能否逆转此前欧盟诉中国案件的结果,白明表示,并不寄予太大希望。“此次商务部对自欧盟进口的多晶硅产品发起‘双反’调查与此前欧盟对华光伏产品发起反倾销立案调查并没有直接因果关系,但是一定程度上,将可能对欧盟相关案件的裁决起到一定影响。由于需要照顾欧盟企业利益,中国采取相关措施将增加欧盟对中国光伏产品的诉讼成本,但会不会因此放弃诉讼或者将最终惩罚性税率降到最低倒是很难说。”
白明认为,对国际贸易行为应当用同一把尺子去衡量,对于不公平贸易的行为,也应该拿起法律和WTO规则赋予的“武器”来维护自身正当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