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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欧盟多晶硅反补贴立案公告正式发布

发表于:2012-11-01 11:15:00     来源:OFweek太阳能光伏网

五、利害关系方和利害关系国(地区)政府的权利

利害关系方和利害关系国(地区)政府可在商务部网站进出口公平贸易局子网站(网址为http://gpj.mofcom.gov.cn)“案件动态”栏目下载本案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的非保密文本,或到商务部公开信息查阅室(电话:010-65197878)进行查阅。

利害关系方和利害关系国(地区)政府对本次调查的产品范围、申请人资格、被调查国家(地区)及其他相关问题如有异议,可以于上述登记应诉期间内将书面意见提交商务部。

六、调查方式

调查机关可以采用问卷、抽样、听证会、现场核查等方式向有关利害关系方和利害关系国(地区)政府了解情况并进行调查。

七、问卷调查

(一)太阳能多晶硅反补贴案补贴调查问卷

商务部在本公告规定的登记应诉截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登记应诉公司及申请书列明的其他公司发放调查问卷。调查问卷要求提供公司的结构及运营、关联公司、生产成本、销售等信息,以及每一项具体补贴项目的详细信息等。商务部也将在本公告规定的登记应诉截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登记应诉及申请书列明的涉案国(地区)政府发放调查问卷。

《太阳能级多晶硅反补贴案补贴调查问卷》届时可在商务部网站进出口公平贸易局子网站(网址为http://gpj.mofcom.gov.cn)“案件动态”栏目下载。未登记应诉的其他公司可直接下载或向商务部索取该调查问卷,并按要求填报。

上述所有公司和涉案国(地区)政府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完整而准确的答卷。答卷应当包括调查问卷所要求的全部信息。所有答卷应当在问卷发放之日起37日内送至商务部。应诉公司有正当理由表明在答卷到期日前不能完成答卷的,应在答卷提交截止期限7日前向商务部提出延期提交答卷书面申请,陈述延期请求和延期理由。

应诉公司或涉案国(地区)政府在规定的期限内不提交答卷的,或者不能按照要求提供完整而准确的答卷,或者对其所提供的资料不允许商务部进行核查,或者以其他方式严重妨碍调查,商务部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根据已经获得的事实和可获得的最佳信息作出裁定。

(二)太阳能级多晶硅反补贴案产业损害调查问卷

关于产业损害调查问卷的相关通知,可在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网址为http://www.cacs.gov.cn)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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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太阳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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