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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公告2012年第70号 关于对欧盟多晶硅反补贴立案公告

发表于:2012-11-01 15:51:56    

四、登记应诉

就补贴调查,任何利害关系方、利害关系国(地区)政府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天内,向商务部进出口公平贸易局申请参加应诉,参加应诉的涉案出口商、生产商应同时提供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向中国出口本案被调查产品的数量及金额。《补贴调查应诉登记参考格式》公开版可在商务部网站进出口公平贸易局子网站(网址为http://gpj.mofcom.gov.cn)"案件动态"栏目下载。

就产业损害调查,利害关系方、利害关系国(地区)政府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天内,向商务部产业损害调查局登记应诉,同时利害关系方应提供产业损害调查期内的生产能力、产量、库存、在建和扩建计划以及向中国出口本案被调查产品的数量和金额等说明材料。《参加太阳能级多晶硅产品反补贴案产业损害调查活动申请表》可在"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上应诉登记栏目(网址为:http://www.cacs.gov.cn)下载。

五、利害关系方和利害关系国(地区)政府的权利

利害关系方和利害关系国(地区)政府可在商务部网站进出口公平贸易局子网站(网址为http://gpj.mofcom.gov.cn)"案件动态"栏目下载本案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的非保密文本,或到商务部公开信息查阅室(电话:010-65197878)进行查阅。

利害关系方和利害关系国(地区)政府对本次调查的产品范围、申请人资格、被调查国家(地区)及其他相关问题如有异议,可以于上述登记应诉期间内将书面意见提交商务部。

六、调查方式

调查机关可以采用问卷、抽样、听证会、现场核查等方式向有关利害关系方和利害关系国(地区)政府了解情况并进行调查。

七、问卷调查

(一)太阳能级多晶硅反补贴案补贴调查问卷

商务部在本公告规定的登记应诉截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登记应诉公司及申请书列明的其他公司发放调查问卷。调查问卷要求提供公司的结构及运营、关联公司、生产成本、销售等信息,以及每一项具体补贴项目的详细信息等。商务部也将在本公告规定的登记应诉截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登记应诉及申请书列明的涉案国(地区)政府发放调查问卷。

《太阳能级多晶硅反补贴案补贴调查问卷》届时可在商务部网站进出口公平贸易局子网站(网址为http://gpj.mofcom.gov.cn)"案件动态"栏目下载。未登记应诉的其他公司可直接下载或向商务部索取该调查问卷,并按要求填报。

责任编辑:太阳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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