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新建则坚持企业自身无责:“我们在行业里建立了目前最为先进的研发和检测平台,这可能是目前其他产业所不具备的。江苏质检院在考察后提出来要使用,整个过程均由江苏质检院独立完成。因此,公司对于江苏质检院在补充说明中表述的“该批报告不符合相关规则中关于对‘第三方’的要求”的说法,坚决不予认同。”
他认为,有关本次检验报告中的问题,责任不在企业。只不过检测机构未及时向上级备案。
至于谈到惠民工程本身以及产品复查对公司的影响,徐新建则直陈影响不大:“说实话,有总比没有好。在实施中,营销渠道基本没有兴趣,一来补贴额度有限,二来手续过程繁杂。”
太阳能“骗补门”再生变局 质检总局责成调查处理
《经济参考报》报道太阳能光热企业“骗补门”正在演变为“罗生门”。在江苏质检院二度回应承认检测报告确有瑕疵之后,皇明太阳能和日出东方均表达出“不认可”的态度。
在10月30日在京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皇明太阳能董事长黄鸣认为江苏质检院报告不是有瑕疵,而是和日出东方联合造假,并质疑还涉及财纪违规,呼吁有关部门撤销江苏质检院和日出东方检测资质,取消所有违规型号惠民补贴资格,并表示将向证监会举证建议调查日出东方诚信记录。
这一事件已引起国家质检总局的关注。国家质检总局新闻发言人李元平30日表示,质检总局已责成江苏省质监局按照有关规定认真调查处理。江苏省质检局有关人士也回应称,对事件的调查正在进行中。
自10月15日以来,黄鸣先后多次召开新闻发布会,质疑日出东方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苏质检院联合伪造质检报告以骗取太阳能热水器惠民补贴,并列举了日出东方向媒体公布的型式报告中的疑点,如报告显示检验时间仅有4天,而按照国家标准至少需要5天时间;检测地点不符合第三方的规定。
对此,江苏质检院28日发布《关于太阳能热水器产品检测情况的补充说明》。与第一次回应时所解释的“提前检测”不同,江苏质检院称报告时间为工作人员错误地把能效报告的检验时间填在了型式检验报告“检测日期栏”中,承认检验地点不符国家关于第三方的规定,愿意对该批产品重新进行检验或商请有关部门指定权威机构对其进行复检。
29日日出东方也发表一份声明,与江苏质检院联盟破裂,表示坚决不予认同江苏质检院补充说明中的“该批报告不符合相关规则中关于对‘第三方’的要求”的说法,日出东方作为被检测方没有任何责任,由于江苏质检院的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损失,将对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这不是瑕疵,而是造假。”对于江苏质检院的解释,皇明太阳能技术研发中心总监张立峰并不认可。他指出,“能效报告”与“型式检验报告”无论是检验时间、检验项目均具有极大的不同,尤其是在检验报告的格式上。而且能效报告完成仅需1天时间,但日出东方向媒体出示的报告中显示的时长为4天,不可能是能效报告检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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