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二:两个地点检测是真是假?
【举证】皇明还对报告提及的检测地点提出质疑,其中“本院光华东街”是指江苏省质检院位于南京光华东街的检测点,而日出东方的公司检测点则在距南京300多公里以外的连云港市。对于仅1台的样机还要在短短4天内运送到相距300公里的两个地点检测,时间岂不更不够用了?
【回应】江苏省质检院回应,与日出东方公司委托检验协议中的内容是进行能效测试并确定能效等级。起初将部分产品放在该公司检测是基于:一是《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中规定,生产商可以利用自身的检测资源进行检测并确定能效等级;二是该公司太阳能实验室已通过了国家认可,具备检测条件。从3月25日开始,该院检验人员携带便携式设备,并利用企业的实验设施,完成了大部分项目的检测,盐雾试验是取试样集中送院本部进行。因此,该院在报告上如实标明了两个检测地点:“本院光华东街/日出东方太阳能有限公司”。
焦点三:检测报告是否符合“第三方”要求?
【举证】皇明认为,在国家关于节能补贴申报文件中也明确规定,检验报告要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那么,即便是江苏省质检院与日出东方“合作”检测热水器出具报告也属违规。
【回应】江苏质检院介绍,2012年6月1日惠民工程标书公布后,企业来该院催要报告,该院按委托协议要求出具了检验报告。该院认为,这批报告不符合相关规则中关于对“第三方”的要求。该院愿意重新对该批产品进行检验或商请有关部门指定权威机构对其进行复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