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高效发展核电。核电是一种清洁、高效、优质的现代能源。发展核电对优化能源结构、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具有重要意义。目前中国核电发电量仅占总发电量的1.8%,远远低于14%的世界平均水平。核安全是核电发展的生命线。日本福岛核事故发生后,中国对境内核电厂开展了全面、严格的综合安全检查。检查结果表明,中国核电安全是有保障的,在运核电机组20年来从未发生过2级及以上核安全事件(事故),主要运行参数好于世界平均值,部分指标进入国际先进行列或达到国际领先水平。继续坚持科学理性的核安全理念,把“安全第一”的原则严格落实到核电规划、选址、研发、设计、建造、运营、退役等全过程。制定和完善核电法规体系。健全和优化核电安全管理机制,从严设置准入门槛,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完善核电监管体系,加强在建及运行核电厂的安全监督检查和辐射环境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国家核事故应急机制,提高应急能力。加大核电科技创新投入,推广应用先进核电技术,提高核电装备水平,重视核电人才培养。到2015年,中国运行核电装机容量将达到4000万千瓦。
——有效发展风电。风电是现阶段最具规模化开发和市场化利用条件的非水可再生能源。中国是世界上风电发展最快的国家,“十二五”时期,坚持集中开发与分散发展并举,优化风电开发布局。有序推进西北、华北、东北风能资源丰富地区风电建设,加快分散风能资源的开发利用。稳步发展海上风电。完善风电设备标准和产业监测体系。鼓励风电设备企业加强关键技术研发,加快风电产业技术升级。通过加强电网建设、改进电网调度水平、提高风电设备性能、加强风电预测预报等途径,提高电力系统消纳风电的能力。到2015年,中国风电装机将突破1亿千瓦,其中海上风电装机达到500万千瓦。
——积极利用太阳能。中国太阳能资源丰富,开发潜力巨大,具有广阔的应用前景。“十二五”时期,中国坚持集中开发与分布式利用相结合,推进太阳能多元化利用。在青海、新疆、甘肃、内蒙古等太阳能资源丰富、具有荒漠和闲散土地资源的地区,以增加当地电力供应为目的,建设大型并网光伏电站和太阳能热发电项目。鼓励在中东部地区建设与建筑结合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加大太阳能热水器普及力度,鼓励太阳能集中供热水、太阳能采暖和制冷、太阳能中高温工业应用。在农村、边疆和小城镇推广使用太阳能热水器、太阳灶和太阳房。到2015年,中国将建成太阳能发电装机容量2100万千瓦以上,太阳能集热面积达到4亿平方米。
——开发利用生物质能等其他可再生能源。中国坚持“统筹兼顾、因地制宜、综合利用、有序发展”的原则,发展生物质能等其他可再生能源。在粮棉主产区,有序发展以农作物秸秆、粮食加工剩余物和蔗渣等为燃料的生物质发电。在林木资源丰富地区,适度发展林木生物质发电。发展城市垃圾焚烧和填埋气发电。在具备条件的地区推进沼气等生物质供气工程。因地制宜建设生物质成型燃料生产基地。发展生物柴油,开展纤维素乙醇产业示范。在保护地下水资源的前提下,推广地热能高效利用技术。加强对潮汐能、波浪能、干热岩发电等开发利用技术的跟踪和研发。
——促进清洁能源分布式利用。中国坚持“自用为主、富余上网、因地制宜、有序推进”的原则,积极发展分布式能源。在能源负荷中心,加快建设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系统。以城市、工业园区等能源消费中心为重点,大力推进分布式可再生能源技术应用。因地制宜在农村、林区、海岛推进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建设。制定分布式能源标准,完善分布式能源上网电价形成机制和政策,努力实现分布式发电直供及无歧视、无障碍接入电网。“十二五”期间建设1000个左右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以及10个左右各类典型特征的分布式能源示范区域。
五、推动化石能源清洁发展
从世界范围看,今后相当长时期内,煤炭、石油等化石能源仍将是能源供应的主体,中国也不例外。中国统筹化石能源开发利用与环境保护,加快建设先进生产能力,淘汰落后产能,大力推动化石能源清洁发展,保护生态环境,应对气候变化,实现节能减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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