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情况表明,只要针对我国光电业存在的问题采取积极的措施,大力发展国内光伏产品的使用,光电业的种种困境就可以解除,光电产业就会拥有巨大的发展空间,我国的能源结构就会趋向合理。目前光电业采取的裁员、减产、卖家当的办法是消极的、不可取的。政府、企业、用电单位应该共同努力,促使光电业克服当前的困难,走上健康发展的道路。
第一,要积极贯彻发改委发布的《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中提出的光电业发展“集中开发和分散利用结合”、“立足就地消纳,有限分散利用”的方针。一方面,首先在100多个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建设大型集中式光伏电站,体现集中开发和就地消纳的方针,免除了长距离输电和大电网不接纳光电的体制性障碍。另一方面,借鉴德国80%的光电是来自屋顶电站的经验,大力推广屋顶电站,这种分散式的小电站,同样可以减少煤电的负担,而且在电网体制问题解决后,还可以把剩余电力输入大电网。发展屋顶电站体现了分散利用的方针。
第二,国家在近期可以对光电企业和光电产品用户给予适当的补贴以及提供必要的贷款支持,这种补贴和支持的时间不会太长,不会给国家造成沉重的负担。因为业内人士估计,2015年光电的电价就可以与煤电持平。
第三,国家要加快智能电网技术的开发。光电企业要加快自主创新,特别是要大力发展硅基薄膜电池技术,可以大大降低成本。
第四,现有的光电企业应进行以产业合理化为导向的兼并重组和协作。例如,生产多晶硅光伏电池的无锡尚德电力和生产硅基薄膜电池的汉能控股集团可以合作承建大型光伏发电站,前者产品的光电转换效率高,电站用地面积小,但价格偏高,后者的的特点正好相反。集中式大型光伏电站如果采用两家光电公司的产品各一半,电站造价就会下降,占用土地就会适中,两家光伏产品公司在互补协作中可以实现共赢。
第五,为了扫清光电、风电上网的体制性障碍,要加快改革现行电力管理体制,实现输电和供电的分离,开放用户端电力市场,把电网企业变为提供输电服务的专门公司,以输送的电量多少作为盈利的基础,就不会拒绝光电了。我们有理由说,可再生清洁能源前途无量,光伏企业前途无量。(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研究员沈骥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