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光伏企业们现在忙着做两件事:一是为反对欧盟对“
双反”立案而呼吁,二是在8月13日前配合美国商务部递交初裁后的调查问卷。
记者从参与美国“双反”一案的代理律师处了解到,第三方替代国问题是应对“双反”的焦点。中国企业对抗美国政府的经验教训,应当被运用到对付可能的欧盟“双反”案子上。
“目前我们收集到了一些有利于我们的有关替代国数据的新材料,已经向美国商务部递交了部分。”7月底,高朋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高级合伙人谢向阳律师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他受江苏省有关部门委托,帮助包括尚德、天合在内的光伏企业应诉。
谢向阳表示,替代国问题是在美国商务部发出最终裁决前,中国企业最有可能突破且扭转局面的关键点。
今年3月20日和5月18日,美国商务部针对原产于中国的太阳能电池板及其组件分别作出了“反补贴”和“反倾销”的初步裁决,认为补贴和倾销的问题真实存在,并且公布了针对不同中国光伏企业的不同税率。
根据记者获得的下一阶段调查程序时间表,目前美国商务部定于今年10月9日针对此案作出最终裁决,此前10月3日将召开听证会听取双方最后意见。
“目前,中方正努力在替代国的生产成本和销售价格上收集证据,作为听证会前后中方反驳初裁决定的重要证据。”谢向阳表示。
在“双反”调查中,反倾销调查的是企业出口到美国的价格与其在国内的销售价格之间的差额,一旦后者高于前者,则构成反倾销。由于美国不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美国商务部也不认可产品在中国的售价,因此在这类国际贸易争端中,美国商务部会选取第三地作为“替代国”,比较当地的售价和产品在美售价。
在以前的对华贸易争端中,印度是通常被选择的替代国。而此次美国“双反”调查中,选择了泰国作为替代国。
去年年中,美国将针对非市场经济地位国家的贸易争端替代国的选择范围,从原本的3个增加到6个,其中包括人均收入较高的印尼和泰国。对此,中国商务部公平贸易局副局长余本林几个月前曾表示,这对判定中国的产品价格并不合适,人为夸大了所谓倾销的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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