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科技部、国家能源局联合下发《关于做好2012年金太阳示范工作的通知》(以下称“金太阳”政策),加上去年年底由财政部和住建部联合下发的《关于组织实施2012年度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的通知》(下称“金屋顶”政策),两大支持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项目的政策相继出台。有业内专家表示,这两个政策均以支持分布式光伏发电发展为目的,因此应进行内部有效整合,从而避免目前政出多门、多头管理的局面。
支持光伏政策 应合并同类型
据了解,“金屋顶”政策支持的是BIPV(光伏建筑一体化)项目,即将光伏组件作为建筑的一部分(如屋顶、幕墙等),集美观和环保于一体的分布式发电项目;“金太阳”政策支持项目范围更广泛,既包括“金屋顶”政策所支持的BIPV项目,又包括将光伏电站作为建筑附加部分(如安装在屋顶上)那样的分布式发电项目。
据此,一位不愿具名的业内专家对本报表示,既然两个政策都是为了支持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且“金太阳”政策本身已含对BIPV项目支持的内容,就应该整合在一起,并根据光伏项目具体情况实行不同的补贴标准。
“现在的突出问题是,由于”金屋顶“政策补贴力度大,再加上国内对BIPV项目缺少严格规范的界定标准,致使一些企业打着BIPV项目的旗号,去申请成为”金屋顶“政策支持的示范项目。”前述专家对《中国能源报》记者表示。
根据今年最新政策,金太阳政策对用户侧光伏发电项目补助标准为7元/瓦;而同期执行的金屋顶政策补贴对与建筑一般结合的利用形式,补助标准为7.5元/瓦,对建材型等与建筑物高度紧密结合的光电一体化项目,补助标准更是高达9元/瓦。
面对补贴标准上的现实差距,光伏项目业主在选择支持政策时,更倾向于“金屋顶”政策。一家光伏项目业主对本报记者透露,“我们有个BIPV项目,本想申请“金屋顶”政策支持,但因为没通过审批,最后只能申报成为了“金太阳”项目。”
记者注意到,自2009年两项政策执行以来,“金屋顶”政策所支持项目的单个项目一般容量较小,且支持总量规模较小;“金太阳”支持项目单个光伏项目的容量更大,且支持总量也较大。以今年为例,“金屋顶”政策明确,每个省(自主区、直辖市)光电建筑集中示范区原则上不超过2个,光电建筑一体化应用项目原则上不超过6个;而“金太阳”政策对各省份没有支持光伏项目数量上的限制,并要求光伏发电集中应用示范区项目总装机容量原则上不小于10兆瓦,分散建设的用户侧光伏发电项目装机容量原则上不低于2兆瓦。
由此可知,即便光伏项目业主更想将自己的项目申请成为“金屋顶”项目,但较之“金太阳”政策,其同一光伏项目申请成为前者项目的难度要大得多。“这易于误导企业认为”金太阳“政策补贴标准低、不合理,应该按照住建部”金屋顶“政策进行补贴,进而引起市场混乱。”前述专家不无担忧地说。
缘何“合而复分”?
事实上,这两个政策曾有过“合兵一处”的经历,但是最终被质疑由于部门利益之争而再次分道扬镳。
2010年9月,财政部、科技部、住建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金太阳示范工程和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工程建设管理的通知》,并提出对项目所用关键设备,按中标协议供货价格50%进行补贴;对示范项目建设其他费用按4元/瓦(其中建材型和构件型BIPV项目为6元/瓦)的标准进行补贴。该通知发布之后,业内人士普遍预期以后两大政策将实现整合,并终结分布式光伏发电政策管理体制混乱的局面。
然而,令人颇感意外的是,到2011年,两大政策却重回分别施行的状态,分别于当年1月和7月发布了“金屋顶”政策和“金太阳”政策。
关于两大政策“合而复分”的原因,一位业内专家对本报分析说,归根结底还是因为部门之争。
据他介绍,2009年财政部和住建部出台“金屋顶”政策,尤其是确定补贴标准和是否并网时,并未征求国家能源局、国家电网公司等部门的意见,由此导致其制定的政策存在不合理之处。
“特别是关于补贴标准这个关键问题,当时所确定20元/瓦的补贴标准,确实高得有点离谱。”该业内专家对本报记者表示。
这样的观点可以在国家能源局相关负责人公开发表的文章中找到佐证。该负责人撰文批评,“人为制订补贴具体数额,往往跟不上新能源因技术进步和市场供需情况变化带来的经济性变化。2009年便出现过政府部门公布的补贴资金量高于屋顶光伏工程整体造价的失误。”
前述业内专家认为,这在一定程度上可视为住建部和国家能源局等部门在支持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政策上的观念冲突已经公开化。
对于两类光伏政策未来有无整合的可能,本报向住建部相关负责人进行了电话问询,得到的答复是,“金屋顶”政策与“金太阳”政策支持项目的侧重点不同,前者以支持建筑应用为主,后者以支持光伏电站建设为主,以后还是将采取两类政策分别实行的方式,住建部尚未研究是否将两类政策合在一起。
在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副理事长孟宪淦看来,“金太阳”和“金屋顶”两类政策合并将是大势所趋,相关部门应加强统筹协调,这有利于解决当前多头管理的混乱局面,提高政府的管理效率。他同时指出,即便两政策合并,也并非支持分布式光伏项目规模化发展的长久之计;问题的最终解决还将寄望于“分布式能源上网电价”和“分布式能源电网接入办法”等支持政策的出台。
孟宪淦表示,较之“金太阳”、“金屋顶”等一次性补贴政策,分布式能源上网电价和电源接入等政策对分布式光伏项目规模化发展的促进意义更大。
“一次性补贴政策容易使业主在建成电站后,很可能会逐渐放松对项目的管理责任,容易因质量问题和维护不善造成项目不能完成20―30年的使用寿命。”孟宪淦继续分析说,上网电价则不同,因为这种支持具有长期持续性特点,会促使业主在建设电站过程中严把工程质量,并在长期运营过程中注意电站维护保养,借此尽快收回投资和实现盈利。
对国内光伏上网电价政策的未来景象,孟宪淦预测应该与德国、意大利等欧洲光伏装机大国类似,即根据不同类型的电站实行不同标准的上网电价政策。
据他介绍,意大利将光伏电站分为地面电站、屋顶电站和BIPV三类,对这三类电站进行上网电价补贴的力度依次递增,每度电得到的最大补贴金额分别为0.332欧元、0.39欧元和0.44欧元。
此外,孟宪淦还建议,国家要在支持分布式能源并网方面出台相关政策。“可以像德国那样,通过安装双向电表,支持分布式光伏项目自由买卖电量,这需要得到电网公司的有力配合。”孟宪淦最后说,“如果做到了这点,我们就能把目前为数不多项目业主的积极性,变成数以万计项目业主的积极性,进而推动光伏电站和市场的规模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