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制度创新推动低碳经济发展
发展低碳经济,需要改变原有制度下的利益规则,依靠制度创新激励或引导经济主体的行为。在现有制度体系基础上,发展低碳经济的制度创新思路是:
在法律制度层面:一是按照发展低碳经济的总体要求,完善能源有关的立法,如:制定国家《能源法》,修订《可再生能源法》、《节约能源法》、《电力法》、《煤炭法》等。二是抓紧研究制定《发展低碳经济指导意见》、《加快推进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业发展的意见》等法律法规。三是抓紧完善已有法律的相关配套法规和标准。形成完善的低碳经济法律保障体系。
在政策制度层面:一是财政政策创新。在经常性预算中,增设低碳经济发展支出科目,并规定其增长幅度。加大对重点节能环保工程、企业从事低碳技术研发投资和建设、消费者使用节能环保产品的财政补贴力度。增加政府优先采购节能和低碳产品的强制性规定。加大对地方政府开发可再生能源、发展低碳产业、推进节能减排等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二是税收政策创新。企业所得税方面,对低碳产品生产企业,给予税收优惠;对低碳、环保节能设备,实行加速折旧、再投资退税和递延纳税等优惠;加大低碳设备、产品研发费用的税前扣除比例。增值税方面,对高碳化石能源和可再生清洁能源分别按17%和13%的税率征税;对利用清洁能源生产的无污染产品实行减免或即征即退政策。消费税方面,对不同能耗和碳排放的产品实行差别税率;开征成品油消费税。资源税方面,开征环境类税种,首先开征碳税。三是产业政策创新。完善产业增量控制引导制度,鼓励低碳产业、限制高碳产业发展;完善产业存量优化调整制度,鼓励对高碳产业、设备、产品实行低碳化改造,鼓励加快淘汰高碳的落后产能。四是技术政策创新。完善降低技术创新成本的技术推动政策和提高技术创新收益的需求拉动政策(如:知识产权保护,税收抵免和新技术的消费抵免,政府采购,技术授权,管制标准等)。五是管理制度创新。制定碳排放考核标准、能效标准及其审计制度,制定地方政府和企业的低碳经济评价指标体系,制定能源合同政策,实行自愿减排协议制度,推行能源合同管理。六是其他政策制度创新。完善能源价格形成机制;完善碳金融政策,鼓励开发碳金融衍生品,拓宽低碳产业和项目的融资渠道;完善碳交易市场机制,制定碳交易、碳预算和碳分配标准,推动碳券、碳排放权、碳期货市场交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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