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实施“金色阳光”工程,打造一流阳光都市
(一)推行2万千瓦光伏屋顶工程。在宾馆饭店、写字楼、污水处理厂、体育场馆等公用、商业设施,以及本市开发区、工业园区的工业厂房中积极倡导推广与建筑结合的太阳能屋顶光伏发电项目。
按照“支持高端、先申先得”的原则,到2012年12月31日前,对前20MWp与建筑结合的太阳能光伏并网发电及风光互补项目,除享受国家优惠政策外,由市财政根据项目建成后的实际发电效果,按照1元/瓦/年的标准给予连续3年补助。申请补贴的项目单体规模应大于50kWp,其中单晶硅、多晶硅和薄膜电池光电产品组件转换效率应分别超过15%、14%和7%。
(二)建设5万千瓦光能示范上网电站。利用填埋场护坡、废弃矿山等难以开发的土地,以及综合利用大型农业设施用地等方式,按照特许经营等模式,建设单个项目容量不低于5MWp的大型光伏电站,到2012年,本市光伏电站总装机容量超过50MWp。
(三)加快实施阳光校园工程。在本市有条件的中小学建设太阳能热水、太阳能灯、小型并网光伏发电、太阳能科普教室等工程,在青少年中树立使用可再生能源意识。到2012年,本市50%的中小学校全部建设成为阳光校园。阳光校园工程所需资金按照现行投资体制,市属中小学由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安排解决,区属学校由区财政参照市级学校补助标准给予支持。
(四)推广光能热水工程。新建保障性住房、两限房、普通商品房、公共建筑以及文化、卫生、体育、社会福利等社会公益事业单位和政府机构等建筑,全面推广太阳能热水系统;鼓励各类工业企业在生产工艺中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鼓励既有建筑进行太阳能热水系统改造,其中社会公益事业单位和政府机构改造资金按照现行投资体制,由市区两级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安排解决。
新建两限房、普通商品房、公共建筑及工业企业安装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的,按照“支持高端、先申先得”的原则,到2012年12月31日前,对前 100万平方米集热器面积,由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按照2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补贴。申请补贴的单体项目规模集热器面积须超过100平方米,有效得热量超过8MJ/平方米。
(五)推进阳光惠农工程。大力推广太阳能在新农村建设中的普及与应用,支持太阳能与农业生产、农民生活相结合,转变农村传统用能方式。对于与绿色设施农业结合的太阳能杀虫灯、温室大棚中的太阳能采暖设备,由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对太阳能设备按30%给予补贴;支持农村节能住宅建设改造中采用太阳能采暖系统,由市固定资产投资对太阳能采暖系统按30%给予补贴;重点支持在山区农村建设阳光浴室,其中生态涵养区和城市发展新区的阳光浴室项目分别按90%、 70%的比例安排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
(六)启动园林阳光夜景工程。在本市有条件的公园,安装太阳能夜间景观路灯,为市民夜间游园创造便利条件。到2012年,市属公园和30%的区属公园完成园林阳光夜景工程;所需资金按照现行投资体制,市属公园由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安排解决,区属公园由区财政负责解决。
四、加大太阳能科技创新支持力度,实施阳光科技振兴计划
(一)制定科技研发计划。制定太阳能年度科技研发计划,提出年度关键技术攻关目录,支持中央和本市科研机构,着力攻关新型高效光伏电池材料、大型并网逆变器、高效蓄能电池等国际太阳能高端技术,重点解决“金色阳光”工程实施中存在的系统优化集成、建筑一体化、智能并网等技术难点,加速提升北京市太阳能产业的核心竞争能力。
(二)建立科技试验和成果转化平台。依托本市太阳能光伏、光热两个技术创新产业联盟,整合有关科研机构和企业试验资源,建立资源共享机制,形成太阳能公共技术试验平台;经平台孵化产生的工程技术和设备,采用首购、首台(套)方式优先用于本市金色阳光工程中。
(三)全方位加强与中央单位的交流合作。建立本市与中央对口单位的定期交流制度,对接国家重大技术专项,争取国家级太阳能实验室、工程试验中心和示范项目落户北京;积极做好地方服务,协调解决太阳能发展中的相关问题。
(四)加强太阳能人才队伍建设。落实太阳能科研和产业高端人才优先享受有关人才开发政策。鼓励太阳能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有针对性地培养太阳能科技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