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二零一零年五月二十六日,本公司与认购方订立认购协议,据此,认购方同意按每股0.1376港元之认购价认购合共2,180,232,558股股份。
认购价较(i)股份于最后交易日于聯交所所报收市价每股0.172港元折让约20.00%;(ii)股份于紧接认购协议日期前最后五个交易日于聯交所所报平均收市价约每股0.1872港元折让约26.50%;及(iii)股份于紧接认购协议日期前最后十个交易日于聯交所所报平均收市价约每股0.2014港元折让约31.68%。
2,180,232,558股认购股份占于本公告日期之本公司现有已发行股本约30.46%,以及占经认购事项扩大后之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23.34%。
完成认购事项须待(其中包括)聯交所上市委员会批准认购股份上巿及买卖后,方可作实。
认购事项之所得款项总额估计将约为300,000,000港元,而所得款项净额估计将约为299,700,000港元,有关款项拟用作本集团之一般营运资金及于大中华发展有关光电建筑一体化(BIPV)之业务。
本公司将召开及举行股东特别大会以考虑并酌情批准认购事项及特定授权。载有(其中包括)(i)认购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之交易及特定授权之进一步详情;及(ii)股东特别大会通告之通函将于实际可行之情况下向股东寄发。
应本公司之要求,股份由二零一零年五月二十四日上午九时三十九分起暂停于聯交所买卖,以待发表本公告。本公司已向聯交所申请股份及认股权证由二零一零年五月二十七日上午九时三十分起恢復于聯交所买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