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聚22家龙头企业的中国光伏产业联盟(下称光伏联盟)已于5月17日正式成立,而标准体系的建设、技术创新平台的搭建、专利的梳理与体系建设、产业推广等成为该联盟重点攻关的四大领域。
“联盟创设之初,工作千头万绪,四大领域均是针对目前国内光伏行业最急迫解决的问题而设。”5月24日,江苏中能副总经理吕锦标对本报记者解释,为解决四大领域问题,联盟已为此成立了不同的工作小组。
光伏联盟为在国家工信部、发改委联合指导下创设。不过,此前的2009年9月4日,在科技部支持下的多晶硅技术创新联盟则率先创立,涵盖11家企业及院校。由是,两大产业联盟将存在对撞、企业将增加政府沟通成本的猜测甚嚣尘上。
“这是过度揣测了,联盟的成立、企业与部委的沟通没有外界想象的那么复杂。”江西赛维LDK新闻发言人姚峰对此苦笑,工信部与科技部两大部委常联手对光伏行业摸底,依托不同部委的两大联盟则是就具体行业主管问题对对应部委沟通,“更加细化与高效”。
产业联盟的任务
据记者了解,光伏联盟22家发起单位中,有20家为光伏企业,且排列位次靠前。其中,无锡尚德、保定英利、常州天合光能、晶龙实业、保利协鑫 5 家公司成为联盟的主席单位。
吕锦标介绍,整个联盟的架构是:主席单位、副主席单位、理事单位、秘书长、副秘书长、四个工作小组,“主席为联合主席制,由5家主席单位董事长担纲”;秘书长为工信部电子信息司副巡视员王勃华,副秘书长则包括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副所长李俊峰、洛阳中硅等企业的负责人,联盟秘书处设在中国电子[1.19 3.48%]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光伏产业研究所。
22家光伏联盟发起单位涵盖了多晶硅及硅片、太阳能电池及组件、应用系统及专用设备在内的产业链骨干企业。这些企业的多晶硅总产量占到全国的70%以上,太阳能电池总产量占到全国的50%以上,其中4家企业为2009年全球光伏10强企业,可说极具行业影响力。
“成立此联盟的意义在于,为整个产业搭建合作交流平台,遏制目前行业的无序竞争。”光伏联盟首任秘书长王勃华称,虽然近年来我国光伏业发展迅速,但仍存在规模分散、投资过热、技术缺失等问题。
标准体系的建设、技术创新平台的搭建、专利的梳理与体系建设及产业推广,光伏联盟对应上述难题成立了四个工作小组,均有具体指向。
一位与会的光伏人士告诉记者,就标准而言,光伏产品和应用技术标准的制定迟迟未出,产品质量认证制度尚不完善等,“标准制定已远落后于产业发展速度”;技术层面,国内在多晶硅关键生产技术、产品质量和成本上、薄膜太阳能技术等领域仍与国际先进水平存在较大差距。
“专利方面就涉及到反倾销,而产业推广则是国内企业如何布局。”吕锦标指出,类似反倾销调查,政府出面易被外方指摘是保护本国企业,以联盟的方式出现,对外可上可下,影响力也不小;产业推广方面,一方面大企业可扶持中小企业,另一方面企业做大之后,就有不同的布点,如在国内国外或是做上下游垂直一体化,“大家都可以沟通行业发展的思路,并做好自身的产业决策,同时开拓海外市场时亦可避免价格战与恶性竞争”。
两大联盟异同
工信部指导下的光伏联盟于2009年9月开始进入正式筹备阶段,而彼时正是科技部主导下的多晶硅技术创新联盟创立时期;而先前关于“多晶硅是否过剩”,两个部委亦有不同论述,由此引发两大联盟功能存在重叠的争议。
“但如果细读两个部委的文件,你会发现其实一点都不冲突。”姚峰称,工信部认为,如果规划产能全部实现,那么存在过剩;科技部则认为,如果以高端产能而论,并不存在过剩,“两大部委只是论述的出发点不同而已”。
就两大联盟的加入者而言,同时加入两大联盟的企业有赛维LDK、洛阳中硅、江苏中能、新光硅业、重庆大全、峨眉半导体、顺大,而亚洲硅业和无锡中彩则只参加了多晶硅技术创新联盟,浙江昱辉、交大泰阳等企业则两个联盟均不参与,选择了观望。
姚峰认为,联盟成立之初,或有一些企业未能整理好加入文件,或是存在疑虑,“但这是一个开放式联盟,都会欢迎符合条件的新晋者”。就两大联盟的关系而言,光伏联盟更注重产业发展,从市场准入、监管、引导、规划等角度去考虑,而多晶硅技术创新联盟更细化到具体技术的革新,如同一个学生可同时参加学校内的舞蹈学会与交谊舞协会,“两者并不矛盾”。
吕锦标对此表示认同,“我们是两个联盟都参与”。然则参与所用的企业不同,参与科技部主导联盟的为江苏中能,主打多晶硅牌,“加入光伏联盟的,则是母公司协鑫硅业,意即将硅料、硅片、电站三块一起拉入,与同行一起分享三个产业的经验”。
与行业协会如中国钢铁工业协会等机构做对比,多位光伏人士认为两者存在较大差异。
“中钢协从冶金部被撤了之后,分化出来的一个机构,是行政权力消弱的一个过渡,同时因为钢铁是国有的,关系国际民生,所以行政痕迹会明显些。”前述光伏人士分析,协会与联盟不一样,协会是民政部备案,是政府团体,联盟是政府指导,企业自发的一个组织。“像太阳能行业,行业的投资、出资人是充分市场化与全球化的,不适合成立与中钢协类似的机构”,但在谈判人才储备、市场经验等方面更具优势。
记者获悉,两大联盟仅是平台性质,并不具备法人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