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发改委下达《2016年光伏发电项目建设通知》

来源:河南省发改委发布时间:2016-08-01 14:22:32

各省辖市、直管县发展改革委: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完善光伏发电规模管理和实行竞争方式配置项目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16]1163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转发你们。同时,综合考虑我省现阶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情况、2016年度国家下达我省年度指导规模以及做好政策过渡期项目处置等因素,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关于落实光伏发电规模管理和实施竞争性配置相关工作

(一)做好光伏发电竞争性配置准备。国家《指导意见》明确,光伏项目规模管理要以市场化方式为主,鼓励各省采用竞争性方式配置资源,进一步优化项目配置。我委正在研究制定光伏电站竞争性配置意见,待条件成熟后印发,2016年指导规模暂不考虑进行竞争性配置。请各地在统筹光伏项目建设同时,加强政策引导,履行风险提示,强化监督管理,对国家、省发布的光伏电站建设有关政策精神做好宣传贯彻,切实做好实行竞争性方式配置规模的准备工作。

(二)准确把握当前光伏应用发展态势。2015年下半年以来,我省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积极性高涨,截至2016年6月30日,全省光伏发电装机规模达到208万千瓦,其中,分布式光伏发电30万千瓦,光伏电站178万千瓦,上半年光伏电站新增并网156万千瓦,为我省能源结构调整,促投资、稳增长做出了贡献。同时,光伏发电项目备案规模迅速增加,已备案容量远远超过国家可能安排我省容量,部分地区一个县的发展规模就接近或超过全省规模,既没有实现的可能性,也容易造成企业误判,投资风险加剧。目前,国家对光伏电站建设仍采取总量控制,预计“十三五”期间每年安排我省规模约50万千瓦左右。因此,控制好光伏发电建设规模将是近阶段行业管理的重要任务。

(三)履行光伏项目建设风险预警工作。各省辖市、直管县发展改革委要围绕国家政策及行业发展趋势,对所有在建、拟建项目进行摸底(填写附表),一是责令违规在建项目一律停止建设。二是对在建、拟建项目逐一进行风险提示,明确告知企业,未列入年度指导规模的项目无法获得国家补贴;凡未列入年度规模指标开工建设的,所产生风险由项目业主自行承担。项目备案、各类项目库或其它部门相关计划不能作为指标分配及项目开工的依据。三是建议各地对拟备案项目,结合本地区光伏发展规划、资源禀赋、土地利用及电网消纳等条件,严格把控审批时序,合理确定年度目标和单个项目建设规模,统筹发展节奏管理管控,平衡好配电网规划和建设。

(四)积极发挥技术进步的引导作用。今年上半年,我省光伏电站装机规模迅速扩大,光伏发电行业已进入一个较快发展期、技术提升期、市场转折期,但项目整体建设水平、关键设备技术质量管理与国家确定的光伏领跑者标准仍有差距,要力求通过创新驱动提升行业技术水平和竞争力。结合当前光伏发展模式,“十三五”期间,我委将研究制定《光伏发电项目技术规范》,鼓励建设先进技术示范工程,引导光伏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

二、2016年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工作有关要求

(一)普通光伏电站实行指导规模管理。国家能源局近日印发《关于下达2016年光伏发电建设实施方案》(国能新能[2016]166号),下达我省光伏电站年度指导规模50万千瓦。鉴于当前各地投产和在建项目较多,为有效保障企业投资积极性,结合省情,对2016年国家下达指导规模,仍按照“依法依规建设、第三方独立审查、村级扶贫优先、全额并网时序、公平公正公开”的机制和原则,实施分类处置,为管理政策调整和过渡做好准备:

1、各地上报的光伏发电扶贫实施方案中涉及的村级小电站项目(单个规模不超过500千瓦),且已报备省扶贫办、省发展改革委,依法依规建设,项目投产后即纳入我省当年度指导规模。

2、6月30日前已并网且通过第三方评审和公示的14个项目,规模29.3万千瓦,按并网时序直接纳入2016年度指导规模。

3、国家下达我省2016年剩余的20.7万千瓦规模容量,按照项目全额并网(指备案规模全部完成并网,下同)时序,经公示后予以列入。具体要求,项目全额并网后,项目业主需经省辖市或省直管县发展改革委向我委提出容量核定申请,我委依次组织对项目逐一进行容量核实,核实后即对该项目列入规模指标情况及2016年剩余规模指标情况进行公示,直至2016年规模用完为止。对规模指标超出后仍未纳入的项目,一并准备参与竞争性方式配置规模。

(1)列入豫发改能源[2015]1384号、豫发改能源[2015]1631号两个文件、6月30日前未并网的项目,以及经过2016年6月7日第三方审核、6月30日前未并网的项目,提出容量核定申请时,需附送省辖市或直管县发改委申报文件、容量确认函、连续运行10天项目负荷曲线、项目建设相关证明材料(施工、安装、监理、验收等)。凡此类项目中,仍未纳入年度指导规模的项目,原有计划自动失效,按照同等条件做好参与竞争性方式配置规模准备。

(2)对依法依规建设的其他项目,提出容量核定申请时,需附送省辖市或直管县发改委申报文件、容量确认函、连续运行10天项目负荷曲线、项目建设相关证明材料(施工、安装、监理、验收等)、项目主要支持性文件(项目备案确认书,涉及的土地、农业、林业、河道等相关部门出具的明确同意项目建设的正式意见)。对国家级和省级贫困县建设的光伏电站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凡此类项目中,仍未纳入年度指导规模的项目,按照同等条件做好参与竞争性方式配置规模准备。

(二)不限规模的光伏发电类型政策

1、利用固定建筑物屋顶(不含农业大棚)、墙面及附属场所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以及全部自发自用的地面光伏电站项目,不受规模限制,项目投产后即纳入国家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范围。

2、鼓励开展创新试点,各地可结合条件开展光伏发电市场交易等改革创新试点,由省统筹制定方案,经国家批复后,对试点地区光伏电站建设规模单列。

3、光伏发电扶贫。鼓励各地以县为单位,因地制宜开展光伏发电扶贫工作,编制光伏发电扶贫实施方案。对实施方案包含的集中并网光伏电站,所需规模指标经国家批复后予以单独下达,国家批复前不得开工建设。

(三)鼓励光伏领跑技术基地建设。光伏领跑技术基地项目,以市为单位由项目所在市(县)政府组织实施,实施方案经国家批复后,对所需规模进行单列。实施方案要明确基地的技术指标、建设规范、运行管理及招投标方案、建设规模、信息检测等要求,规划容量不小于50万千瓦,基地内项目需通过竞争方式配置。目前,郑州市、平顶山市等市县正在结合采煤(矿)沉陷区生态治理、煤炭企业脱困和去产能,创建采煤沉陷区光伏领跑技术基地和设施农业光伏发电领跑基地。其他市县也可以模式创新作为重点,开展相关工作。我委将积极向国家争取,成熟一个申报一个,申请纳入领跑者计划。

(四)统筹配套送出线路建设。对于已出现接入容量、消纳困难的(三门峡、洛阳等地)区域,项目前期阶段要同步开展光伏发电消纳研究,加强光伏发电项目建设与配套送出电网工程建设统筹,在充分考虑建设周期的基础上,保障送出线路工程与电站建设工程同步。

请各省辖市、直管县发展改革委按要求填写附表,于7月31日前反馈我委。同时,如有对光伏电站竞争性配置相关意见或建议,请一并反馈。

2016年7月29日

责任编辑:liufang
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版权声明:

本站标注来源为“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索比咨询”的内容,均属www.solarbe.com合法享有版权或已获授权的内容。未经书面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转载、复制、传播等方式使用。

经授权使用者,请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在显著位置标注来源,未经允许不得修改内容。违规者将依据《著作权法》追究法律责任,本站保留进一步追偿权利。谢谢支持与配合!

推荐新闻
河北省风电、光伏发电及独立储能项目共用工程建设及费用分摊指导意见发布来源: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6-10-14 08:58:10

河北省发改委于2026年10月10日印发《风电、光伏发电及独立储能项目共用工程建设及费用分摊指导意见》,旨在规范新能源项目共用工程管理,保障公平、安全、高效并网。文件明确共用工程界定标准,要求在项目谋划阶段由省级电网企业协同核定接入条件,并以经济性最优原则确定共用范围;对存量工程,由省级电网核定富余容量,承建主体须按规则向符合条件的新项目开放接入,违诺者将被限制后续项目预留容量支持。新建项目承建主体须签署共享承诺书并备案,违约将取消资格。费用分摊坚持“谁受益、谁承担”,建设费用按交流侧装机容量比例分摊,运行费用按实际发电量比例分摊,新增项目引发的改扩建或陪停补偿等费用由其单独承担。意见还强化了能源主管部门统筹监管与电网企业公平开放责任。(199字)

内蒙古呼和浩特经开区公示2026第三季度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规模审批配置情况来源: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官网 发布时间:2026-10-10 09:21:31

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公示了2026年第三季度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规模审批配置情况。本季度全区可开放容量为119.9兆瓦,其中如意总部基地占95.8兆瓦、沙尔沁片区占24.1兆瓦;当前剩余可用容量为116.5兆瓦。截至季末,共受理并完成初审项目14个,全部通过专家评审,总装机容量3.405兆瓦,涵盖11个非自然人户用项目(1.505兆瓦)和3个一般工商业项目(1.9兆瓦)。同时,有2个已备案超6个月但未开工的项目因土地租金问题未能启动,依据《规程》将被回收相应建设规模容量(合计236千瓦)。公示旨在保障分布式光伏项目规范、有序实施。

贵州下达143万千瓦风光项目年度建设计划来源:贵州省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6-10-08 09:24:08

贵州省能源局于9月29日下达2026年度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计划,共涉及20个项目、总装机容量143万千瓦。其中,光伏项目1个(纳雍县寨乐苗箐光伏电站),装机10万千瓦;风电项目19个,合计133万千瓦。通知明确项目核准与备案时限:所有风电项目须在2028年3月29日前完成核准,光伏项目须在2027年9月29日前完成备案;逾期未完成的,将取消其建设计划指标。文件要求毕节市、黔东南州能源主管部门及有关企业加快前期工作,严格按期推进核准(备案)和建设实施,以落实国家及省级新能源发展政策。(199字)

贵州:下发20个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计划来源:贵州省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6-09-30 09:01:59

贵州省能源局下发2026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年度建设计划,共涵盖纳雍县羊场永和风电场等20个项目,总装机容量达143万千瓦。该计划依据国家及省级新能源产业政策制定,旨在统筹推动省内可再生能源项目建设。其中,风电项目须于2028年3月29日前完成核准,光伏项目须于2027年9月29日前完成备案;逾期未完成核准或备案的,将取消其建设计划指标。文件要求毕节市、黔东南州能源主管部门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指导项目单位加快开展前期工作,依法依规办理审批手续,并积极推进项目落地实施。贵州电网公司及有关新能源企业需协同配合,保障建设进度与并网条件落实。(199字)

安徽怀远县关于做好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清理的通知来源:怀远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6-09-17 09:17:42

怀远县为落实蚌埠市发改委关于规范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的要求,启动全县光伏项目清理工作。本次清理聚焦两类异常项目:一是15户超容发电项目,即实际发电功率持续超过备案容量;二是70户长期停运项目,指连续6个月未发电或设施已拆除的项目。清理流程由县供电公司每月初开展现场核查,形成清单并报县发改委;对拒不整改的超容项目及确认无法恢复运行的停运项目,供电公司依规办理销户,并提前告知项目单位,同步通过官网、本地媒体及发改部门渠道公示;清理完成后,县发改委将撤销相关备案信息。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我国光伏发电装机历史性超过煤电 成为装机规模最大的电源品类来源:国家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6-09-01 10:48:32

截至2024年7月底,我国光伏发电装机容量达12.86亿千瓦,首次超过煤电(12.85亿千瓦),成为全国装机规模最大的电源类型。其中,集中式光伏占7.04亿千瓦,分布式光伏占5.82亿千瓦。当月新增装机1373万千瓦,同比增长43%;1—7月累计新增8565万千瓦,同比下降62%,主要因去年同期抢装推高基数。同期,光伏发电量达8024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5.5%,增速高出全社会用电量增速10.8个百分点,占全社会用电量比重升至13%,较上年全年提高1.7个百分点。光伏在电力保供与能源转型中的支撑作用持续增强。

山东2026年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第二批共20个装机规模183.3073万千瓦来源:山东省能源局 发布时间:2026-08-31 06:59:34

山东省能源局于8月28日公布2026年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第二批名单,共纳入20个项目,总装机容量183.3073万千瓦。这批项目经企业申报、市县审核及省级评审等程序确定,须于2027年前实现全容量并网;逾期未投运的将被移出名单,并影响企业后续项目申报及所在市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通知要求各市能源主管部门强化用地、用海等要素保障,落实三级责任人机制,推动项目如期开工投产;国网山东电力需优化电网接入流程,促进接网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步建设;开发企业须依法合规建设,同步建成配套储能,压实安全主体责任,并及时完成项目建档立卡和绿色电力证书申领工作。(199字)

浙江温州洞头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政策征求意见来源:洞头区政府 发布时间:2026-08-19 14:11:16

温州市洞头区发展和改革局于2026年8月17日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修改意见,征询期为2026年8月17日至9月18日。该文件旨在推动辖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高质量发展,重点围绕项目规划、建设、并网、验收及运行等环节,强化全流程规范管理。公告明确了公众提交意见的三种渠道:邮寄信函至洞头区发改局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至指定邮箱,或拨打能源和环境科电话反馈,并要求来件注明文件名称及“修改意见”字样。附件同步提供了征求意见稿全文,供公众查阅参考。此举体现了地方政府在新能源领域加强制度建设、提升治理规范化水平的工作导向。

我国可再生能源制氢产能规模超140万吨 光伏发电为绿氢提供关键支撑来源:中国光伏行业协会 发布时间:2026-08-13 08:44:36

《中国氢能发展报告2026》显示,截至2024年6月,我国可再生能源制氢(主要为电解水制氢)的建成及在建年产能已超140万吨。光伏发电作为核心绿电来源,为规模化、低成本制氢提供关键支撑,推动形成“光伏→电解水制氢→终端深度脱碳”的协同链路。当前,氢能基础设施持续完善,全国累计建成加氢站约620座,纯氢管道超350公里;应用层面覆盖交通(已推广氢燃料电池汽车近8000辆)、工业脱碳、长时储能及绿色化工等领域,并衍生出绿氨、绿色甲醇等低碳原料,助力降低油气进口依赖、提升能源自主保障能力。“十五五”期间,随着多元化试点推进和绿氢—绿氨—绿醇项目规模化落地,氢能技术装备与产业生态将加速成熟。

上海下发2026年1.79GW风光指标来源: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6-08-06 09:40:30

上海市发改委于2026年7月13日印发通知,正式发布2026年度陆上风电和光伏电站开发建设方案。全年拟推进可再生能源装机总规模达179.916万千瓦,其中陆上风电34.531万千瓦、光伏电站145.385万千瓦。项目来源分为两类:新纳入5个光伏项目(合计33.12兆瓦);由2025年方案调整转入22个项目,含陆上风电345.31兆瓦、光伏1420.73兆瓦。通知明确要求开发企业加快前期工作,陆上风电须于2027年6月前核准,其他光伏项目同期前开工;强调电网消纳保障、配套电网同步建设及绿电直连试点;提出技术标准要求,包括光伏组件效率与衰减率、风电机组性能指标等;并加强项目建档立卡管理,严格规范信息变更流程。(199字)

河北省发改委:关于下达河北省2026年第一批绿电直连项目的通知来源:河北省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07-27 11:59:55

河北省发改委近日下达2026年第一批绿电直连项目清单,共8个项目,配套新能源装机容量达143.644万千瓦,覆盖石家庄、承德、张家口、保定、沧州、定州六地市。项目面向钢铁、矿业、氢能、化工及算力数据中心等多元高载能与新兴产业,含7个并网型和1个离网型示范项目。通知明确建设时限:全部项目须在批复后3年内建成投运,涉及存量负荷的须1年内开工;强调源荷同步规划、电网优化接入服务,并建立季度进展报送与全周期安全监管机制。冀北地区项目在电力现货市场连续运行前不得向公网反送电。此举旨在打造绿电直连示范样板,促进省内风光资源就近消纳,支撑产业绿色低碳转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