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土部门日前出台《国土资源工作支持和服务贫困地区脱贫攻坚政策措施》,七条新政力助贫困地区脱贫攻坚。
措施主要包括:统筹引导扶贫项目用地布局,全力保障扶贫开发、易地搬迁、危窑危房改造和基础设施项目用地。优先安排贫困县(区)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保障民生、生态保护和扶贫开发产业等项目用地需求;加大贫困县(区)土地整治项目实施力度。支持贫困地区开展土地整治及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优先安排自治区级土地整理项目和资金,鼓励贫困县(区)实施“旱改水”。支持和指导贫困县(区)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所得挂钩周转指标在优先保障本县域范围内农民安置和生产用地的前提下,结余指标可在自治区域范围内挂钩有偿使用。对直接用于或者服务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设施、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不再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对从事规模化粮食生产涉及的配套设施建设,选址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的,经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农业部门组织论证确需占用的,可占用基本农田。支持连片贫困地区开展光伏扶贫工程,对因地制宜利用废弃土地、荒山荒坡、农业大棚等建设就地消纳的分布式光伏电站,优先保障用地;大力推进包括中南部地区富硒土地资源调查评价和开发利用、中南部主要城市备用水源勘查力度等项目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