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下发关于规范光伏等新能源产业用地的通知

来源:索比太阳能光伏网发布时间:2015-08-24 10:17:59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农牧厅,宁东管委会,宁夏农垦集团公司:

近年来,我区光伏发电等新能源产业发展迅猛,装机规模不断扩大,在推动能源结构调整、促进生态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新能源产业的发展,部分地方将新能源项目布局在引黄灌区的城镇周边和工业园区规划范围内,出现了用地面积过大、挤占耕地后备资源等问题,给全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带来不利影响。为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规范新能源产业用地,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限制新能源产业选址范围

光伏发电等新能源产业的选址要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布局建设,鼓励使用荒滩、荒漠等不适宜农业、生态及工业开发的土地,新能源产业的规划建设不得占用耕地和补充耕地后备资源区。

宁东能源化工基地核心区、银川市滨河新区核心区及核心区边界之外2公里范围之内不得规划建设新能源项目,引黄灌区农业发展用地区、扬黄灌溉受水区农业发展用地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区和自治区确定的耕地资源后备区不得规划建设新能源项目,自治区和各市、县(区)规划的工业园区及工业后备发展区内不得安排建设光伏发电、风力发电等新能源项目。

二、禁止耕地流转用于新能源产业建设

自治区各相关部门、各地人民政府要结合深化农村综合改革,规范农村土地流转,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建立健全土地流转服务平台,重点做好土地流转中的服务引导、风险防控、用途管制,既要落实好中央政策要求,也要尊重农民意愿,不搞强制流转,坚决防止耕地“非粮化”,禁止“非农化”问题,禁止将耕地流转用于新能源产业建设。

要严格限制企业通过流转、租用、承包等方式,在耕地上建设养殖圈棚、温棚、开挖鱼塘建设光伏电站项目。对利用设施农业用地发展渔光互补、农业科技大棚、畜牧业大棚光伏电站的,必须在列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年度指导规模或纳入《宁夏创建国家新能源综合示范区实施方案》的前提下,由光伏电站项目单位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者或土地使用权人签订设施农业大棚、其他农业设施或鱼塘租赁使用合同建设光伏电站,但原设施农业土地用途和土地权属不变。鼓励在沙漠、荒滩等未利用地上建设设施农业发展光伏电站


三、加强光伏电站规划管理

各地在编制光伏电站开发规划时,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总体规划等相衔接,按照集约化发展思路,统筹考虑太阳能资源、土地资源等条件,确保光伏电站布局科学合理。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利通区和青铜峡市是自治区沿黄经济区重点发展区域,也是引黄灌区和扬黄灌区耕地保护核心区,自治区各相关部门和相关市、县(区)要采取切实措施保护这一区域的耕地资源,在编制光伏电站发展规划时,统筹考虑农业、工业、新能源的发展需求,除符合自治区光伏电站项目投资管理的光伏电站外,严格控制光伏电站发展规模。

固原市大部分地区属限制开发的生态功能区,生态系统脆弱,自治区各相关部门和相关市、县(区)在编制光伏电站发展规划时,统筹考虑生态保护与新能源发展,除符合自治区光伏电站项目投资管理的光伏电站外,严格控制光伏电站发展规模。中卫市、吴忠市红寺堡区、同心县、盐池县要结合发展需要,编制光伏电站发展规划,鼓励在沙漠、荒滩等未利用地规划布局光伏发电站。

四、提高新能源产业用地效率

对符合光伏电站发展规划且纳入自治区年度指导规模的光伏电站项目,各地要及时办理用地手续。对利用荒山、荒滩、沙漠等未利用地建设光伏发电项目的,各地要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安排年度用地计划指标时予以倾斜。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要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规定,严格控制光伏发电等新能源产业用地规模,缩小建设用地征收转用范围,在项目用地预审报批时,只将办公用房、升压站、厂区硬化道路等永久用地征收转用为国有建设用地,电池组件列阵占地不再转用为建设用地。

对电池组件和阵列之间不改变原土地类型、不转用为建设用地的土地,项目单位可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原土地使用者协商补偿后,以租赁或承包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光伏电站占用农用地的,要优化电池组件布设方式,电池组件离地高度不得低于1.5米。

光伏发电等新能源项目建设用地的使用年限确定为25年,电池组件和列阵用地由项目单位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原土地使用者可签订合同期限为25年的租赁或土地承包协议。

在批准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于届满前1年申请续期。土地批准机关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产业规划等具体情况,批复是否同意续期。新能源产业用地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未获得批准的,土地使用权无偿收回。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8月13日


索比光伏网 https://news.solarbe.com/201508/24/79445.html
责任编辑:carol
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版权声明:

本站标注来源为“索比光伏网”、“碳索光伏"、"索比咨询”的内容,均属www.solarbe.com合法享有版权或已获授权的内容。未经书面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转载、复制、传播等方式使用。

经授权使用者,请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在显著位置标注来源,未经允许不得修改内容。违规者将依据《著作权法》追究法律责任,本站保留进一步追偿权利。谢谢支持与配合!

推荐新闻
湖南某公司违法占用林地164.79亩建光伏被通报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发布时间:2026-09-01 08:47:58

自然资源部与国家林草局于2026年二季度通报了5起典型违法违规问题,聚焦耕地保护、矿产资源管理和生态保护等重点领域。其中,湖南永州华能新能源公司未经林地审批,违法占用林地164.79亩建设光伏项目;山西朔州凯捷公司长期无证占地建设物流中心,侵占耕地211.8亩;黑龙江林口县违规批准以生态修复为名违法采矿;江西瑞金萤矿公司越界开采萤石1.26万吨;广东云浮云城区借场地平整之名违规处置灰岩矿产超1300万立方米。通报指出,多地存在地方政府监管缺位、执法不严、整改不力等问题。目前部分案件已完成查处追责,其余问题线索已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两部门将持续跟踪整改并适时公开结果。(199字)

当《哈利波特》照进光伏行业:除不掉的伏地魔,等不到的救世主来源:索比光伏网 发布时间:2026-08-24 07:48:19

本文以《哈利·波特》为隐喻,深入剖析光伏行业当前深陷产能过剩、价格倒挂与普遍亏损的系统性困境。文章指出,行业长期寄望于“救世主”式外部干预(如监管出手、协会限价、龙头减产或政策托底),却忽视了问题本质:产业链各环节——硅料厂、组件商、电站投资方、地方政府乃至电网——均基于自身理性作出局部最优决策(如维持开工率、压低采购价、保就业税收),叠加后却导致全局失衡。文中强调,“伏地魔”并非某个具体责任方,而是整个结构性囚徒困境;产能出清不能仅靠技术淘汰,更需解决“谁退出、如何退出”的机制难题;价格回升必须依托真实终端收益支撑,依赖电价与项目IRR反向传导;最终出路在于构建三重机制:市场化的企业/产能退出路径、供需驱动的价格传导体系,以及电力市场给出的合理收益锚点。全文呼吁行业告别寻找替罪羊与等待救世主的思维,转向规则重建与系统协同。(199字)

贵州就做好风、光项目用林用草有关工作政策征求意见来源:贵州省林业局 发布时间:2026-08-20 09:29:41

贵州省林业局联合省能源局于8月13日就《关于做好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用林用草有关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文件聚焦新能源项目建设中涉及林地、草地使用的规范管理,强调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现行政策及技术标准,严禁超许可范围施工或违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建设单位被明确要求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强化对施工单位的全过程管理与监督,常态化开展自查自纠,并主动配合各级林业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管工作。该通知旨在统筹可再生能源发展与生态资源保护,在保障风电、光伏项目依法依规落地的同时,守住林草资源安全和生态底线。(198字)

光伏“涨价潮”虚实:关于话语权与生存权的博弈来源:索比光伏网 发布时间:2026-08-17 09:19:02

本文围绕光伏行业近期出现的“涨价潮”展开深度剖析,指出当前硅料等环节的提价行为并非单纯供需反转所致,而是一场以“市场化出清”为目标的结构性博弈。文章强调,8家硅料企业联合签署《反内卷倡议书》,核心诉求并非统一抬价,而是确立“售价不低于各自完全成本”的底线规则,旨在倒逼高成本、高能耗、低现金流的落后产能退出市场。作者区分了报价、成交价与趋势价,指出目前实际成交仍徘徊在3万元/吨左右,硅料市场尚处“无订单成交”状态,价格锚定尚未转化为真实交易。同时,产业链价格传导受限于终端电站收益率(IRR)这一刚性天花板,下游采购选择权实质掌握话语权。最终,涨价只是表象,真正的博弈在于企业生存权与上下游议价权的再分配,其成败取决于后续是否出现真实减产、库存下降与持续成交——这轮行情的本质,是一场迟来的、高质量的产业出清。

0.545元/瓦,中电建中标中广核宁夏350MW小EPC来源:索比光伏网 发布时间:2026-08-11 08:39:56

本文介绍了中广核新能源在宁夏吴忠市盐池县实施的350MW绿电园区光伏复合项目EPC总承包中标结果。该项目配套建设70MW/280MWh储能系统,并新建一座110kV升压站,通过16回35kV集电线路(总长12.02km,采用双回路塔架设)接入升压站。项目25年运行期累计上网电量约141.11亿千瓦时,年均上网电量5.64亿千瓦时,年均利用小时数1613小时。招标范围涵盖勘测设计、设备采购与运输、土建施工、设备安装调试、试验验收、试运行、移交生产及质保服务等全过程EPC工作。中国电建集团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1.907亿元中标,折合单价0.545元/瓦。

宁夏交投石嘴山市80万千瓦光伏发电复合项目实现全容量并网来源:宁夏国资委 发布时间:2026-08-10 09:25:39

宁夏交投在石嘴山市建设的80万千瓦光伏发电复合项目近日实现全容量并网发电。该项目总投资25.7亿元,是宁夏自治区千万千瓦级清洁能源装机布局的关键组成部分,配套建设储能系统和升压站。投运后,年均发电量约11.2亿千瓦时,相当于每年节约标准煤41万吨、减排二氧化碳113万吨,有力支撑国家“双碳”战略及区域能源结构优化与生态环保目标。同时,项目为宁夏交投构建企业内部微电网、提升四大业务板块运行效率提供基础条件,并助力其参与源网荷储一体化体系建设和绿色电力市场交易。

拒绝低价内卷!他们历时三年成为澳洲光伏市场的价值标杆来源:索比光伏网 发布时间:2026-07-31 05:50:23

本文介绍了爱旭(AIKO)光伏企业历时三年在澳大利亚市场实现技术突围与品牌跃升的实践路径。面对澳洲高日照、高电价、高安装渗透率的优质市场环境,以及屋顶空间有限、人工成本高昂、气候严苛等现实挑战,爱旭以自主研发的ABC高效组件为核心,聚焦“无短板”性能:通过510W–520W超高功率设计提升单位面积发电效率,依托优异温度系数与阴影耐受能力应对高温强紫外工况,并以无栅线外观满足建筑美学需求。其产品经第三方实测验证,在发电量、单位面积增益及高温表现上显著优于竞品,带动渠道转化率与市场份额快速攀升,2026年跃居当地OpenSolar平台提案量第一,并获EUPD“顶级组件”认证。同时,爱旭构建本地化销售服务团队,深度参与展会与实证演示,并联合新南威尔士大学ACAP、墨尔本大学开展前沿技术研发,更通过太阳能车挑战赛完成极限场景验证。全文展现了一条以硬核技术为根基、深度本地化为支撑、科研生态融入为延伸的高质量出海路径。(199字)

浙江省两部门:关于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来源:浙江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07-27 12:12:26

浙江省发改委与省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旨在落实国家绿电直连政策,结合本省分布式能源资源和制造业优势,构建规范化绿电专线直供体系。文件明确并网与离网两类实施模式,覆盖新增负荷、出口降碳企业、自备电厂改造及新能源消纳受阻四大应用场景,并支持分布式光伏集中汇流参与直供。政策设定60%自发自用、20%余电上网的刚性消纳比例,划定220千伏接入的安全评估红线;实行市级联审建设计划、省级备案的分级管理,鼓励民间资本多元合资建设;要求项目整体入市交易,禁止电网代理购电;建立月度电量监控、年度运行评估及“5年累计3年不达标即退出”的闭环监管机制,以提升新能源就地消纳能力,助力制造与外贸企业降低绿色用能成本、应对国际碳壁垒。(199字)

陕西省发改委:关于组织开展绿电直连试点工作的通知来源:陕西省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07-27 11:36:47

陕西省发改委近日印发通知,正式启动绿电直连试点工作,旨在推动新能源就地消纳与工业绿色用能。试点严格对标国家政策要求,明确准入、投资及并网等全环节标准,覆盖新增与存量负荷,支持配套风电、光伏及生物质项目申报;消纳受限的闲置新能源项目可转为直供电源。政策鼓励民营、合资等多元主体参与建设,统一规范自发自用与余电上网比例,并允许最高330千伏电压等级接入,配套专项安全评估。试点项目须实现电源与负荷同市域布局,2028年底前建成投产,同时细化方案编制、用地审批及集中申报等实施要求,目标是形成可复制推广的源荷直连示范模式。(199字)

宁夏发改委:宁夏回族自治区绿电直连实施方案来源:宁夏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07-27 11:29:56

宁夏发改委近日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绿电直连实施方案》,旨在落实国家关于绿电直连与就近消纳的顶层设计。方案立足本地丰富风光资源,明确并网与离网两类项目实施路径,聚焦新增工业负荷、自备电厂替代和出口制造企业三大适用场景,并将消纳受阻的闲置新能源纳入直供电源。通过“以荷定源”机制量化消纳指标,设定逐年提高的自发自用比例目标;对不同电压等级直连线路划定市域范围及距离管控红线;允许民营、合资等多元资本参与投资;建立市县初审与自治区联合评审的分级申报机制,并配套负荷停产处置规则与常态化动态监管体系,以专线直供新模式提升绿电消纳效率,支撑高耗能及外贸企业低成本、稳定获取可追溯绿色电力。(198字)

宁夏发改委: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推动绿电直连发展的实施意见来源:宁夏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6-07-27 10:54:24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改委近日印发《关于推动绿电直连发展的实施意见》,旨在落实国家相关能源政策,依托本地丰富的风光资源,系统推进新能源就地消纳。文件聚焦新增负荷、自备电厂改造和出口企业三类存量用电场景,明确将消纳受限的新能源项目纳入绿电直连电源范围,并分阶段设定自发自用比例要求。同时,规定11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的直连距离管控标准,规范多元主体投资合作方式,建立自治区、市、县、园区四级联合申报评审机制及全周期动态监管体系。该政策自2026年起正式实施,通过建设绿色电力专线直供通道,助力高耗能及外贸企业降低绿色用能成本,加快全区能源结构低碳转型。(198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