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国家能源局、国家认监委日前联合印发关于促进先进光伏技术产品应用和产业升级的意见》(下称“意见”),要求通过采取综合性政策措施,支持先进光伏技术产品扩大应用市场,深入加强光伏行业管理,严格执行光伏产品市场准入标准,推动我国光伏产业健康持续发展。
意见指出,自2013年国务院发布《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来,我国光伏技术进步明显加快,市场规模迅速扩大,为光伏产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市场支撑。与此同时,也出现了部分落后产能不能及时退出市场、先进技术产品无法进入市场、光伏产业整体技术升级缓慢、光伏发电 工程质量存在隐患等问题。
意见要求,要发挥市场对技术进步的引导作用。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提高光伏产品市场准入标准,引导光伏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采取差别化的市场准入标准,逐步建立光伏产品市场准入标准的循环递进机制。
意见强调,要严格执行光伏产品市场准入标准。从意见发布之日起,光伏发电项目新采购的光伏组件应满足工业和信息化部《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2015年本)相关产品技术指标要求,其中各项指标将根据产业发展情况适时调整。
此外,还将实施“领跑者”计划。国家能源局每年安排专门的市场规模实施“领跑者”计划,要求项目采用先进技术产品。“领跑者”计划通过建设先进技术光伏发电示范基地、新技 术应用示范工程等方式实施。
同时应发挥财政资金和政府采购支持光伏发电技术进步的作用。国家支持的解决无电人口用电、偏远地区缺电问题和光伏扶贫等公益性项目、国家援外项目、国家和各级能源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的各类光伏发电应用示范项目、各级地方政府使用财政资金支持的光伏发电项目以及在各级政府机构建筑设施上安装的光伏发电项目,优先采用“领跑者”先进技术产品。
意见还提出,还应加强光伏产品检测认证、加强工程产品质量管理、加强技术监测和监督、完善光伏发电运行信息监测体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