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表 42 浙江、上海、江西等地陆续出台地方补贴政策
地区 |
政策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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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 |
在国家规定的基础上,省再补贴0.1元/kW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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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 |
1)凡屋顶安装光伏发电系统的,给予0.05元/kWh的补贴,自发电之日起补五年,企业(居民)自建模式的不补; 2)在温注册的光伏企业,在温新建光伏发电项目,2014年底前建成并网发电的,给予0.15元/kWh补贴;2015年底建成并网发电的,给予0.1元/kWh补贴;居民家庭屋顶光伏发电项目,给予0.3元/kWh补贴,自发电之日起,一补五年(连续补贴五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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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永嘉县 |
1)对县域内除民居外装机达到50kW以上的光伏发电项目,除按政策享受国家、省、市有关补贴外,按其发电量自发电之日起连续补贴五年,补助标准为0.40元/kWh; 2)居民家庭屋顶安装光伏发电系统的,按装机容量给予2元/W的一次性奖励,建成投产后前五年给予0.3元/kWh的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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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 |
自2013年起到2015底,对市本级200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进行电量补贴,补贴标准为0.1元/kWh,连续补贴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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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秀洲区 |
对列入国家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区的光伏发电项目,按期建成并网发电后,按装机容量给予一次性1元/W的补助(鼓励优先采购本区光伏产品,对本区产品占设备投入30%及以上的项目给予100%补助,低于30%的给予80%的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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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 |
对市域内实施的光伏发电项目,经申报批准,装机达到0.1MW以上,在国家、省财政补助基础上,实行电价地方补贴。对在2014年底前建成的按0.35元/kWh标准给予补贴,连续补助五年;对屋顶资源提供方按装机容量给予0.3元/W一次性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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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乡市 |
1)对实施项目按装机容量给予1.5元/W的一次性奖励(已获得国家政策扶持的项目不补); 2)2014年以前建成投产,前两年按实际发电量0.3元/kWh补助,第三至五年给予0.2元/kWh补助; 3)对屋顶出租方按实际使用面积给予一次性30元/平方米的补助; 4)采购本市光伏企业生产的产品,按采购价格的15%给予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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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 |
在国家补贴0.42元/kWh、浙江省补贴0.1元/kWh的基础上,根据项目建成后的实际发电效果,再给予0.1元/kWh的补贴,补贴期限暂定为2014~201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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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萧山区 |
1)屋顶业主使用部分光伏发电量,按用电价格给予15%的优惠; 2)已列入区级以上太阳能应用(示范)计划的项目,按照上级要求配套资助,未列入计划资助且装机容量不小于30kW的太阳能应用项目,按照实际发电量给予0.2元/kWh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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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阳市 |
2014~2016年建成投产的项目,前两年按实际发电量0.3元/kWh补助,第三至五年给予0.2元/kWh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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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 |
在本市绿色产业聚集区开展屋顶光伏发电集中连片开发试点,暂定5年内,对采购本地光伏产品的项目,在省上网电价10元/kWh的基础上,给予0.3元/kWh(已享受国家、省各类补贴政策的项目,按上述标准折算评估后核定电价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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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龙游县 |
1)对县域内实施的装机达到1MW以上的项目给予0.3元/W的一次性奖励; 2)暂定5年内,对县域内建设的光伏发电项目,在省定上网电价10元/kWh的基础上,给予0.3元/kWh的上网电价补贴(已获得国家、省级补助的项目不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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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山市 |
1)光伏电站项目:按装机容量给予0.3元/W的一次性补助,上网电价在国家标杆电价和省级补贴的基础上,再给予0.2元/kWh的补助; 2)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装机容量给予0.3元/W的一次性补助,对自发自用电量,在国家和省级补贴的基础上,再给予0.15元/kWh的补助; 3)鼓励年综合能耗1000吨标煤以上的企业建设屋顶光伏发电项目,对自身屋顶面积不够,租用周边企业屋顶建设的,按实际使用面积给予一次性10元/m2的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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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 |
在国家、省级补贴基础上,度电补贴0.1元,为期5年。光伏发电项目补贴对象必须是在宁波市范围内注册的企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上;项目装机容量在0.5兆瓦以上,符合并网相关要求,并完成竣工验收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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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 |
在全国补贴标准0.42元/kWh基础上,按照电量消纳用户的类别区分,工、商业用户为0.25元/千瓦时,个人、学校等享受优惠电价用户为0.4元/千瓦时,为期五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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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 |
江西省万家屋顶光伏发电示范工程可获得国家补贴0.42元/kWh外,省专项资金补助一期工程补助4元/W,二期工程暂定补助3元/W。 在享受国家度电补贴的基础上,给予统一标准的省级度电补贴0.2元/度,补贴期为2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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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 |
对采用省内生产光伏组件建设的光伏电站项目,优先并网,全额收购。装机容量在1MW及以上,未享受中央财政资金补贴,且在省级电网并网销售的光伏电站,2014年底前建成投产的,上网电价1.3元/kWh,2015年建成投产的为1.2元/kWh,上述上网电价自项目投产之日起暂执行三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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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 |
在河南光伏发电规模化发展的起步阶段,暂不受国家指导规模的限制,重点推进分布式发电项目和各种形式的光伏电站示范,各省辖市和省辖县能源主管部门应根据已上报分布式发电计划和光伏电站项目情况,优化筛选,按照2:1的比例安排分布式发电建设计划和光伏电站建设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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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 |
对2015年底前建成并网发电、且优先使用洛阳市企业生产的组件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其装机容量给予0。1元/W奖励,连续奖励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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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 |
省级补贴暂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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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 |
1)在合肥新建光伏发电项目,且全部使用由当地企业生产的组件和逆变器,除享受国家补贴外,按年发电量给予0.25元/kWh补贴。 2)屋顶、光电建筑一体化等光伏电站,按年发电量给予0.02元/kWh补贴,连续补贴15年。 3)家庭投资建设光伏发电项目等,按装机容量一次性给予2元/W补贴,不享受市级光伏kWh电补贴政策。 新政策:自2014年起,合肥市县两级财政补助标准提高至3元/W,单户最高补助额度不超过5千瓦。新建屋面面积大于5000平方米的公共建筑、企业厂房的建设中必须建设光伏电站。对老建筑,包括大型厂房、政企单位办公楼、商业大楼、医院等建筑面积充裕、电网接入条件较好的大型建筑等,也尽量建设光伏电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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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华创证券
地方政府对分布式的支持主要表现在提供补贴电价上,提高项目的收益率,有些进行了一定的初始安装补贴,有利于提高项目现金流回收速度。
通过上述政策整理可以看出,国家对分布式支持力度非常大,补贴政策也已经完善,辅之以地方补贴,分布式项目的收益率已具备较强的吸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