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决策部署,科学有序开发我省新能源资源,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方式,促进全省新能源高质量发展,我委按照国家能源局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起草了《辽宁省新能源项目竞争性配置指导意见》,现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如有修改意见建议,请于2026年3月6日前通过电话、电子邮箱等方式反馈我委。
12月18日,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印发<<辽宁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件明确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可选择全部自发自用或者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年度上网电量占发电量的比例原则上不高于50%,地方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应会同电网企业加强项目运行情况监测评估,对于出现两年上网电量比例超50%的项目,设置防逆流设施,后续不允许上网。也可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参与现货市场,上网比例有关规定与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相同。
12月1日,国网新能源云公示辽宁机制电价竞价结果。根据公示,2026年风电机制电量规模8022092.531兆瓦时,机制电价水平 0.330元/千瓦时,项目31个。2026年光伏机制电量规模142818.117 兆瓦时,机制电价水平0.300元/千瓦时,项目1243个。
11月20日,辽宁省锦州市义县发改局针对分布式光伏项目的投资建设,给农户与项目投资主体连发两条温馨提示。
11月10日,辽宁省发展改革委发布的关于《辽宁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指出,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可选择全部自发自用或者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年度上网电量占发电量的比例原则上不高于50%,地方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应会同电网企业加强项目运行情况监测评估,对于出现两年上网电量比例超50%的项目,设置防逆流设施,后续不允许上网。
来源/辽宁省发改委近日,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关于《辽宁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涉及自发自用的,用户和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应位于同一用地红线范围内。
11月10日,辽宁省发改委发布《辽宁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下称《细则》)。《细则》指出: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可选择全部自发自用或者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年度上网电量占发电量的比例原则上不高于50%,地方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应会同电网企业加强项目运行情况监测评估,对于出现两年上网电量比例超50%的项目,设置防逆流设施,后续不允许上网。
10月30日,辽宁省发改委发布2025年第四季度分布式光伏接入电网承载力评估结果。对比2025年第三季度评估结果来看,此次红区范围未变,绿区范围有所减少。
据辽宁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显示,位于辽宁的一晶体硅异质结(HJT)光伏电池生产项目获备案于7月30日通过备案。据悉该项目或由远鹏在营口北海经济开发区投资建设。
辽宁发改委发布《辽宁省2025年电力市场交易工作方案》:除分布式光伏、特殊类型的风电和光伏项目外,其他新能源项目全部参与市场化交易,根据市场发展调整参与范围;带补贴风电项目,保障小时数为1850小时,其余电量参与“煤改电”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