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占用草原等相关手续。十、本核准文件有效期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
规路径选择上陷入困惑。例如,部分省份明确要求“其他草地”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以下简称“《草原法》”)管理并办理征占用手续,而另一些地区则因土地分类差异存在执行分歧。本文结合最新政策文件、地方
服务期满后应当恢复林地原状或种植林地条件。(二)配套设施用地。光伏发电项目配套设施用地,按建设用地进行管理,依法依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其中,涉及占用耕地的,按规定落实占补平衡。符合光伏用地
地、湿地及有关法规和政策要求。新建、扩建光伏发电项目,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I级保护林地。鼓励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探索矿山生态修复、“治水+”立体开发利用与光伏发电产业相结合,促进土地复合利用、空间立体
、配套工程以及因工期紧张确需动工建设的部分,可按规定先行使用林草地,在开工6个月内补办使用林地审核手续。市、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主动服务,协助用林单位及时组卷上报省林业和草原局。责任单位:市林业和草原
告知树木所有权人,将砍伐树木的情况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和草原或者绿化主管部门。法律、法规对砍伐树木手续有规定的,电力设施所有权人应当依法补办相关手续。涉及古树名木和其他濒危、稀有植物的,依照有关
去年以来,光伏电站用地用林监管愈发趋紧,国家林草局及各省相关部门陆续公布了部分典型违规项目详情。12月27日,为切实发挥警示震慑作用,保护好林草资源,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开通报2024年第四批9个毁林
毁草典型问题。通报显示,2023年以来,某公司在未办理使用林地行政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占用大理白族自治州村林地107.85亩,建设光伏电站、开挖施工便道。另外,部分省市也相继公示了光伏违规占地的典型案例
用途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或备案)手续外,以下项目不得占用耕地:1.农村道路、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等农业设施项目。2.城市建设中的人造湿地景观、人造水利景观项目。3.国土绿化
及永久基本农田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四)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基本草原、Ⅰ级保护林地和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新建、扩建光伏发电项目;占用耕地建设光伏方阵;占用河道、湖泊、水库建设光伏电站、风力发电等项目
产、土地资源,进行物流仓储、光伏发电等国家支持产业设施开发的,可依法依规享受在5年内不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的过渡期支持政策。过渡期满及涉及转让需办理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的手续时,除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
保留划拨方式外,其余经批准可以协议方式办理供地手续。协议出让最低价不低于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征地(拆迁)补偿费用以及按照国家规定应当缴纳的有关税费之和;有基准地价的地方,协议出让最低价不得
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等问题,结合历年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反馈问题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用地保障各地要严格执行《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 公室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范
新建、扩建光伏发电项目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基本草原、
I级保护林地和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要合理避让耕地,鼓励利用未利用地和存量建设用地。在严格保护生态前提下,鼓励在沙漠、戈壁、荒漠等区域选址
近期,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光伏产业用地保障管理的通知》,提出:新建、扩建光伏发电项目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基本草原、 I级保护林地和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要合理避让耕地,鼓励
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号) 规定,属于国家重大项目范围内的光伏发电项目,可以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盟市人民政府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