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算。对于纳入机制的新能源电价水平(以下简称机制电价),市场交易均价低于或高于机制电价的部分,由电网企业按规定开展差价结算,结算费用纳入系统运行费用。参与机制电价的项目可在每年10月底前自主向海
。投产(全容量并网,下同)时间按以下方式确定:集中式新能源项目以电力业务许可证明确的并网时间确认投产时间;分布式新能源项目以实际并网送电时间确定投产时间,以电网企业记录的满足备案证容量的最后一批项目
部分,由电网企业按规定开展差价结算,结算费用纳入系统运行费用。参与机制电价的项目可在每年10月底前自主向海南电网公司申请下调次年机制电量比例,调低比例部分不得再次申请纳入机制电价范围。2.存量项目电量
明确的并网时间确认投产时间;分布式新能源项目以实际并网送电时间确定投产时间,以电网企业记录的满足备案证容量的最后一批项目的并网验收时间为准。投产的依据以并网容量与备案容量是否一致为准,两者不一致的允许
负荷不得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项目电源和负荷不是同一投资主体的,以聚合形式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绿电直连项目应按国务院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缴纳输配电费、系统运行费用、政策性交叉补贴、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办法》等规定进行核准或备案。项目接入电压等级原则上不超过220(330)千伏;确有必要接入220(330)千伏的,由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会同国家能源局云南监管办公室组织电网企业、项目单位等开展电力系统
水平和执行期限。对纳入机制的电量,市场交易均价低于或者高于机制电价的部分,由电网企业按规定开展差价结算,结算费用纳入系统运行费。对2025年6月1日以前投产的新能源存量项目:补贴项目机制电量规模原则上
范围的项目自愿参与竞价。对纳入机制的电量,电网企业按月开展差价结算,将市场交易均价与机制电价的差额纳入系统运行费“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差价结算费用”科目。电力现货市场未连续运行时,市场交易均价
工商业用户分摊或分享。电力现货市场连续结算试运行后,代理购电用户执行分时电价产生的损益,由代理购电用户分摊或分享。(五)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和电网企业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广泛宣传和解读分时电价在服务
%。积极推动工商业用户(含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用户)在签订中长期交易合同时申报用电曲线,反映各时段价格,峰谷浮动比例原则不低于本通知明确的比例。未形成分时价格的,结算时用电价格按本通知规定浮动比例执行
元/千瓦时,谷段电价0.30元/千瓦时。五、其他事项(一)做好监测评估。电网企业每年3月底前,将上一年度电力供需、系统净负荷曲线及峰谷差、新能源发展及消纳等情况报告我委,如发生较大变化,我委将适时
%。积极推动工商业用户(含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用户)在签订中长期交易合同时申报用电曲线,反映各时段价格,峰谷浮动比例原则不低于本通知明确的比例。未形成分时价格的,结算时用电价格按本通知规定浮动比例执行,其中
/千瓦时,谷段电价0.30元/千瓦时。五、其他事项(一)做好监测评估。电网企业每年3月底前,将上一年度电力供需、系统净负荷曲线及峰谷差、新能源发展及消纳等情况报告我委,如发生较大变化,我委将适时
牵引用电以外,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工商业用电(包括大工业用电和一般工商业用电,下同)。为引导用户公平参与削峰填谷,取消一般工商业用户可选择执行平均电价的政策(即“一般工商业用户可选择执行分时电价政策,也
(一)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工商业用电及农业生产用电分时电价每日分为高峰、平段、低谷三个时段。高峰时段为16:00-23:00,低谷时段为0:00-5:00、10:00-14:00,平段为5:00-10
不得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二是明确绿电直连项目价格结算机制。绿电直连项目作为一种推动新能源就近就地满足负荷需求的新模式,为用户实现清洁低碳生产和转型发展提供了优质保障,但在这种发展模式下,不应因负荷就近
求由电网企业统一投资建设,或者由新能源企业投资建设后再由电网企业回购,相关费用通过国家核定的输配电价统一回收。为更好推动绿电直连发展,《通知》创新了绿电直连电源和线路的投资建设模式,电源既可由负荷投资也
电网的交换功率进行结算。项目负荷不得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责任划分:并网型绿电直连项目与公共电网按产权分界点形成清晰明确的安全责任界面。项目应统筹考虑内部源荷特性、平衡能力、经济收益、与公共电网交换功率
《电力市场注册基本规则》进行注册,原则上应作为整体参与电力市场交易,根据市场交易结果安排生产,并按照与公共电网的交换功率进行结算。项目负荷不得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项目电源和负荷不是同一投资主体的,也可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