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于10月12日召开2026年第三次能源监管工作例会,总结三季度监管成效,部署四季度重点任务。会议指出,各监管机构围绕迎峰度夏能源保供、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供电质量提升等核心任务扎实推进,取得阶段性成果。当前进入年度冲刺阶段,须锚定目标、压实责任,持续补短板、强弱项:加快完善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强化市场监管执法;提早谋划迎峰度冬保供,加强供需监测与新能源消纳机制建设;深化电力领域综合监管成果运用;加大“获得电力”政策落实力度,推进供电质量提升和非电网直供电小区治理;同时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巩固正确政绩观教育成果。会议还组织了政策宣讲和地方监管机构经验交流。
《天津市小时级绿色电力交易工作方案(试行)》于2026年9月发布,旨在响应国家电力市场改革部署,健全绿电交易机制,满足市场主体对绿色用能精细化、时段化的需求。方案明确小时级绿电交易以每小时为最小交易单位,实现环境价值按自然小时结算与溯源,适用于天津地区符合条件的风电、光伏企业与电力用户(含批发及零售用户)。交易按年度、月度、月内顺序开展,采用双边协商方式,实行电能量与环境价值分离结算;环境价值结算优先保障,并建立偏差补偿机制。方案自发布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199字)
韶关市发改委印发通知,全面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可观、可测、可调、可控”(简称“四可”)接入改造工作,落实国家《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2025年7号文)要求。通知明确:新建项目自文件印发之日起须选用符合“四可”技术规范的设备,未达标者不予并网;存量项目分类分批改造——装机400千瓦及以上项目须于2026年12月15日前完成,400千瓦以下项目延至2027年12月15日前完成,自然人户用项目则按电网实际需求有序推进。通知还细化了投资界面划分,明确项目投资主体与电网企业在设备建设及运维中的责任,并对市、县发改部门及电网企业的统筹协调、台账管理、进度督导和日常巡检等职责作出具体部署。(199字)
河北省发改委近日印发通知,正式启动多用户绿电直连项目申报工作。该模式指风电、光伏等新能源通过专用线路向多个工商业用户(不含居民与农业用户)直接供电,实现电量溯源与精准分配,分为并网型和离网型两类。项目须遵循“以荷定源”原则,确保年自发自用电量占总可用发电量不低于60%,占总用电量不低于30%(2030年前提升至35%),并网型项目上网电量比例上限为20%(海上项目放宽至40%)。适用场景涵盖新建及存量负荷,包括钢铁、数据中心等重点行业、工业园区、零碳园区及沿海港口等。申报实行“成熟一个、上报一个”,由市级能源部门初审后报省发改委复核纳入实施。通知同步明确了源荷匹配、投资主体、电网接入、安全运行、市场交易、绿电溯源及考核退出等全周期管理要求,旨在推动新能源就近消纳,支撑新型能源强省建设。(199字)
北京市发改委于2026年9月发布通知,正式启动2027年新能源增量项目机制电价竞价工作。本次竞价覆盖集中式与分布式光伏、风电等各类新能源项目,实行“统一申报、统一出清”,不按项目类型区分。竞价主体为2025年6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全容量并网、未纳入过机制电价且自愿参与的项目,包括法人企业及自然人户用光伏业主。总机制电量规模为8.5亿千瓦时,申报电价上限为0.3598元/千瓦时(含税),执行期为12年。竞价采用价格优先的边际出清方式,按申报价由低到高排序直至满足总量;若报价相同,则按比例分配剩余电量。申报、审核、出清及结果公示等环节均通过指定平台规范开展,并要求签订差价结算协议。(199字)
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于9月23日印发《陕宁青三省(区)集中式新能源发电企业集中报价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该方案聚焦陕西、宁夏、青海三地已注册入市的集中式新能源发电企业,明确“集中报价”是指此类企业在同一固定场所,统一参与电力中长期及现货电能量交易的报价行为。方案适用对象不包括分布式电源、“沙戈荒”大型风光基地项目以及特高压直流配套新能源项目,旨在规范区域内新能源发电主体的市场报价流程,提升交易组织效率与市场运行秩序。此举是推进西北区域电力市场建设、强化新能源参与市场化交易管理的重要举措。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能源局于9月21日联合发布《关于做好2027年度新能源机制电量电价竞价准备工作的通知》,正式启动2027年新能源机制电价竞价相关工作。该工作旨在通过市场化方式确定新能源发电项目参与机制电价结算的电量及对应电价,是四川深化电力市场化改革、完善新能源价格形成机制的重要举措。通知要求各相关单位有序开展申报组织、资格审核、方案编制等前期准备工作,为后续竞价交易奠定基础。此次竞价覆盖范围主要为纳入省级新能源机制电价政策支持的风电、光伏等项目,其电量将不再执行固定上网电价,而是通过竞争方式形成机制电价。此举意在提升资源配置效率,促进新能源消纳,并推动电力系统向更加灵活、可持续方向发展。
中广核于2024年9月正式启动内蒙古两大新能源大基地项目的招标工作,总装机规模达24GW,涵盖9GW风电与15GW光伏。其中,9月1日启动阿拉善盟腾格里—巴丹吉林沙漠“蒙电入鄂”配套基地招标,规划4GW风电、8GW光伏,并同步配置火电及储能设施;9月16日启动呼伦贝尔市陈巴尔虎旗综合能源项目招标,规划5GW风电、7GW光伏,并统筹布局煤电机组、电化学储能、抽水蓄能及光热发电等多元调节资源。两项工程均以规模化风光开发为核心,强调源网荷储协同与多能互补,旨在支撑跨区域电力输送与新型电力系统建设。
杭州市萧山区发展和改革局于2026年9月21日发布通知,启动2026年度光伏发电项目补贴清单的补报工作。本次补报面向2024年内并网、但未在当年4月完成申报的符合条件项目,要求项目年利用小时数超800小时、通过验收、且投资主体须为在萧山区注册纳税的企业。申报需提交包括补助申报表、并网验收证明、项目备案表、工程验收合格证明(30kW及以上)、营业执照或纳税证明、建档立卡截图及整套验收报告等材料,并同步提供电子版与盖章纸质版。材料须于2026年9月23日16时前报送至区发改局指定地点,逾期不予受理。通知强调企业对材料真实性负法律责任,弄虚作假将被追回资金、记入信用记录乃至移送司法机关。(199字)
《上海市零碳园区建设工作方案》于2024年9月9日正式施行,旨在推动全市各类园区绿色低碳转型,探索超大城市零碳发展路径。方案明确以省级及以上开发区、特色产业园区等为建设主体,按工业园区、研发商办园区、物流园区三类设定差异化能耗或规模门槛。核心任务包括:加快用能结构转型,重点推进分布式光伏“应建尽建”,并探索分散式风电、微电网、多能互补及氢电耦合;深化节能降碳,提升电气化与数字化水平,梯次建设“绿色工厂—零碳工厂”;强化资源循环利用,推进“无废园区”建设;升级绿色基础设施,布局光储充氢一体化设施;加强绿色技术应用与能碳智慧管理,构建覆盖全环节的数字化平台。方案还明确了统筹协调、标准建设、资金支持等组织保障机制,计划到2030年建成一批国家级和市级零碳园区。(199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