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反倾销和反补贴关税调查的最终肯定性裁决中,美国商务部宣布,对来自东南亚四个国家的光伏电池(无论是否组装成组件)进口征收高额关税。这些措施本质针对的是美国认定存在倾销行为、接受国际补贴并以不公平低价
本土制造商,通过美国光伏制造贸易委员会提交了对东南亚四国光伏电池、组件进行“双反”调查的申请。该联盟成员包括了美国光伏制造商韩华Qcells、Mission Solar、Meyer Burger,以及碲化镉
光伏出海再受阻!近期,美国商务部宣布了其对东南亚四国柬埔寨、马来西亚、泰国和越南晶体光伏电池(无论是否组装成组件)反倾销与反补贴税的终裁税率,其税率之高令人咋舌。相比于2024年底的初裁税率结果
,此次终裁税率再度飙升。据多家媒体报道,上述东南亚四国光伏产品的反倾销税率最高涨至271.28%,反补贴税率范围在14.64%—3403.96%之间。两项税率叠加,部分柬埔寨光伏企业面临的双反税率最高
6.1%至271.28%,反补贴税率则介于14.64%至3403.96%,其中柬埔寨因企业拒绝配合调查,其产品面临超过3500%的惩罚性关税。具体而言,晶科能源在马来西亚生产的产品需缴纳41.56%的
加速产业链回流,同时削弱中国在全球光伏市场的主导地位。值得注意的是,美国对中国光伏产品的关税壁垒正持续升级。2025年1月起,美国已对中国产硅片、多晶硅加征50%关税,而东南亚关税调整进一步压缩了
商务部公告2013年第49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的规定,2012年7月20日,商务部发布年度第41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
2012年11月1日,商务部发布2012年第70号和第71号公告,决定自即日起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产品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立案调
商调查(三处)函[2012]494号(公司):2012年11月1日,商务部发布2012年第70号和第71号公告,决定自即日起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太阳能级
2012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2012年第70、71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进行反倾销反补贴立案调查。
2012年7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称对对原产于美国和韩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江苏中能硅业科技发展
世纪新能源网记者张松报道,4月29日,中国商务部公告2016年第14号、第16号文件。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做出反补贴、
索比光伏网讯:【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文号】公告2014年第26号【发布日期】2014-04-3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