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24日,土耳其贸易部发布第2026/23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光伏铝边框(税号8541.90.00.00.11)作出反倾销肯定性终裁,决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依据到岸价(CIF)征收正式反倾销税,有效期五年。该措施源于2025年5月25日启动的反倾销调查,倾销调查期为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损害调查期覆盖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此前,土耳其已于2025年12月13日发布初裁,对涉案产品加征14.79%至31.40%的临时反倾销税。终裁税率详见附件征税表,标志着该案完成全部调查程序并进入执行阶段。
2026年6月19日,土耳其贸易部依据本国生产商申请,对原产于中国、马来西亚和越南的太阳能玻璃启动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在土耳其归类为税号70.06和70.07项下,涵盖用于光伏组件的特定玻璃制品。调查分为两个阶段:倾销调查期为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旨在评估出口价格是否低于正常价值;损害调查期则覆盖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用以分析进口产品是否对土耳其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威胁。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相关利害关系方须在37日内向土耳其贸易部提交调查问卷及书面意见。此次调查系土耳其针对三国太阳能玻璃产品采取的贸易救济措施。
近日,土耳其商务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光伏电池板用铝边框产品启动临时反倾销保障措施,正式征收进口保证金。该措施源自今年5月启动的反倾销调查初步认定结果,有效期最长6个月,至最终裁决公布时终止。
5月25日,土耳其贸易部在官方公报发布两则通知,宣布对原产于中国的太阳能电池组件接线盒和铝框架启动反倾销调查。这是继2024年3月对越南、马来西亚等国太阳能电池板征收关税后,土耳其再次将贸易保护矛头
panels)启动反倾销调查。根据公告,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24年全年,损害调查期为2022年1月1日-2024年12月30日。涉案产品的土耳其税号为8544.42.90.00.11
:Aluminum frames for photovoltaic
panels)启动反倾销调查,倾销调查期为2023年10月1日~2024年9月30日,损害调查期为2022年1月1日-2024年9月30日。涉案产品的土耳其税号为8541.90.00.00.11。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马来西亚、泰国、越南的太阳能电池,征收高额“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双反”)的信息,在业界引发了广泛关注。其中提到,柬埔寨的部分光伏企业,将面临最高达3521%的创纪录关税。相比去年,本次“双反”政策比
之前初裁的税率范围更加夸张。去年11月29日,美国商务部公布了对柬埔寨、马来西亚、泰国和越南等四国的晶体光伏电池(无论是否组装成组件)的反倾销税(AD)调查初裁结果,裁定上述东南亚四国的反倾销税率范围
美东时间 2025 年 4 月 21
日,美国商务部对来自东南亚四国(柬埔寨、马来西亚、泰国与越南)进口的晶硅光伏电池与组件公布反倾销(Antidumping Duty,
AD)与反补贴
考虑美国电池供应仍有缺口,部分厂家可能仍会承担税负持续出口。印度、土耳其部分,因当地部分项目采购本土电池的政策要求,并且电池产能相对稀少,两国生产的电池无法完全供给美国市场。综合考虑下,印度尼西亚
124.57%,泰国263.74%,马来西亚32.49%;反倾销税率:越南271.28%,泰国111.45%,马来西亚1.92%(仅韩华工厂);中国企业重灾区:晶科(马来西亚)税率41.56%、天合
组件);优势:IRA税收抵免(每W补贴0.3-0.5元)+本土溢价(较进口产品高15%)。2. 非东南亚电池产能“窗口期红利”布局方向:印尼(天合5GW电池)、土耳其(横店东磁3GW)、中东(钧达股份
日前,土耳其贸易部正式发布了第2024/30号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光伏组件反倾销案的反规避终裁结果进行了修改。此次修改豁免了马来西亚、泰国和越南部分企业的反倾销税。
2023年11月25日,土耳其贸易部发布第2023/32号公告称,应土耳其企业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光伏组件(土耳其语:bir modül halinde birleştirilmiş veya panolarda düzenlenmiş fotovoltaik hücreler)反倾销案启动反规避调查,审查中国涉案产品是否经由越南、马来西亚、泰国、克罗地亚及约旦出口至土耳其以规避反倾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