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E条: 1,1,1-三氯乙烷(甲基氯仿)
1. 每一缔约国应确保, 在1993年1月1日起的十二个月期间,其附件B第三类控制物质的消费的计算数量每年不超过其1989年消费的计算数量。生产该
至多为其1989年生产的计算数量的百分之十。
2. 每一缔约国应确保,在1994年1月1日起的十二个月期间,及其后每十二个月期间,其附件B第三类控制物质的消费的计算数量每年不超过其1989年消费的计算
第2B条: 哈龙
1. 每一缔约国应确保,在1992年1月1日起的十二个月期间,及其后每十二个月期间,其附件A第二类控制物质的消费的计算数量每年不超过其1986年消费的计算数量。 生产一种或数种
月期间,其附件B第一类控制物质的消费的计算数量每年不超过其1989年消费的计算数量的百分之八十。生产一种或数种这些物质的每一缔约国, 应确保其在同一期间内这些物质的生产的计算数量每年不超过其1989年生
议定书附件A或附件B、附件C或附件E所载单独存在的或存在于混合物之内的物质; 除非特别在有关附件中指明,它应包括任何这类物质的异构体, 但不包括制成品内所含任何此种控制物质或混合物, 而包括运输或储存
经济效益或应付由于工厂关闭预期出现的供应短缺而由一个缔约国将其生产的计算数量的全部或部分转移给另一缔约国。
第2条: 控制措施
1. 已订入第2A条中。
2. 由第2B条取代。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