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预期分别下降2.8%、2.7%、3%、3.2%;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人均综合能耗分别下降6%、7%;建筑、商贸流通、农业农村领域能耗强度持续下降。
三、重点任务
将节能贯穿于经济社会
省级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单位和80个省级能效领跑者,公共机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单位建筑面积碳排放、人均综合能耗和人均用水量比2020年分别下降6%、7%、7%和7%。(省机关管理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
。能源消费总量得到有效管控,煤炭消费占比由82%下降到74.4%,非化石能源消费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提升至7%,能 源利用效率不断提高,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累计下降21.26%,推进能源传输通道建设
覆盖、管理全方位、责任全链条的建筑施工扬尘治理体系。开展低碳建筑示范,推广超低能耗建筑,起步区新建居住建筑全面执行75%及以上节能 标准,新建政府投资及大型公共建筑全面执行三星级绿色建筑标准。
(三
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3户、绿色产品7种,渭南、韩城入选国家级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
五是注重企业培育发展,市场主体活力进一步激发。截至2020年底,培育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12户、国家级
电子信息、装备制造、汽车、有色金属、能源化工、食品深加工6大产业,西安高技术转化应用(航天)基地和汉中航空产业基地被工业和信息化部评为全国五星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县域经济发展态势良好,2020年
企业82户,培育国家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3户、示范平台2个,陕鼓模式在全国示范推广,创建国家级绿色工厂52家、绿色园区4个、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企业3户,认定国家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3户、绿色产品7
、食品深加工6大产业,西安高技术转化应用(航天)基地和汉中航空产业基地被工业和信息化部评为全国五星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县域经济发展态势良好,2020年,重点建设县域工业集中区实现工业总产值
能结构持续优化,用能效率持续提升,年度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1.89亿吨标准煤以内,二氧化碳排放(以下简称碳排放)总量控制在4亿吨以内,在2020年的基础上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5%、碳排放下降7%,有条件的
2020年的基础上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5%、碳排放下降7%,有条件的地区2025年前实现公共机构碳达峰、全国公共机构碳排放总量2030年前尽早达峰。
二、加快能源利用绿色低碳转型
(一)着力推进终端用
90%的县(市、区)建成三星级以上新型智慧城市。
绿色城镇化加快突破。碳达峰、碳中和要求全面纳入城乡发展布局,生产生活方式加快绿色转型,50%以上的县(市、区)实现建成区市政雨污合流清零,多污染物
周边农村延伸,35%以上的城市污水处理厂完成提标改造。
7. 建立全链条垃圾分类处理系统。施行全省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建设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体系,在城市城区、具备条件的县城规划
用地面积的7%,地上建筑面积占该项目地上总建筑面积(单层厂房层高超过8m时,仍按单层面积计算)的比例不得超过20%,规模较小时应整合设计。不得在工业项目用地内建设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
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二、普及绿色建筑
工业厂房、辅助生产类建筑应达到《绿色工业建筑评价标准》(GB/T50878-2013)一星级及以上标准;工业、仓储项目内的配套建筑应达到《绿色建筑
数据开放共享、群众全面感知、活力充分迸发的智慧生态,融合基础设施更加健全,数字惠民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各市和90%的县(市、区)建成三星级以上新型智慧城市。
绿色城镇化加快突破。碳达峰、碳中和要求
,新建城区全部实行雨污分流,确保城区污水全面收集、雨水高效利用排放。推进城市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向周边农村延伸,35%以上的城市污水处理厂完成提标改造。
7. 建立全链条垃圾分类处理系统。施行全省生活
,建立和完善装配式建筑信息化管理平台,形成装配式构件高标准化、模数化生产、堆放、运输和安装流程机制、管理体系。完成装配式建筑建筑面积1275万平方米,完成至少1个三星级装配式建筑建设项目。
7.本土
%,星级绿色建筑占当年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20%。
3.可再生能源
到2025年,十四五期间全市累计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1799.0万平方米。
4.既有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
到2025年,十四五
示范项目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同时不高于合同价的50%。
绿色建筑单体示范项目按照建筑面积予以补助,二星级示范项目补助标准为20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三星级示范项目补助标准为30元/㎡,最高不
50元/㎡予以补助。
太阳能光伏项目按照不超过500元/kW予以补助。原则上单个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年进行补助。
7.浙江江宁开发区,鼓励合同管理模式补贴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