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各地政府发放汽车、家电等消费券,组织开展汽车、家电等线上线下促消费活动。落实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促进新能源汽车尤其是新能源公交汽车的消费。加强省市县和企业联动,鼓励商贸流通企业
。
28.全面扩大文旅消费。贯彻落实国家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及我省配套措施,从信贷供给、政府采购等方面加大旅游市场主体扶持力度,促进旅游市场复苏发展。继续兑现《黑龙江省鼓励旅行社引客入省
《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中指出,我国可再生能源将进入高质量跃升发展新阶段。在这一判断中,高质量不难理解,所谓跃升,既是装机规模的跨越式发展,也是可再生能源在电力消费中的占比快速提升,更是发展模式由政策
经济的方式。提高新能源就地消纳水平,需要进一步挖掘潜力空间,鼓励引导全社会消费新能源等绿色电力,推动绿色电力在交易组织、电网调度、价格形成机制等方面体现优先地位,为市场主体提供功能健全、友好易用的
新能源汽车7000辆;到2023年底,累计推广各类换电新能源汽车18000辆。鼓励出租车、网约车新增和更新车辆全部使用换电新能源汽车,其中,天然气出租车提前替换为换电新能源汽车。支持通过车电分离营销模式,开拓
、电池企业、能源企业与金融机构合作组建电池银行,实施基于电池全生命周期管理的车电分离商业模式,通过购买裸车、租赁电池的方式满足客户用车需要,通过电池阶梯式循环使用,实现电池高效利用和环保回收。鼓励换电
支持工具和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建立绿色贷款财政贴息、奖补、风险补偿、信用担保等配套支持政策。加快绿色债券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绿色公司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节能减排
激励目标的盟市,能源消费总量免予考核。各地区“十四五”时期新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不纳入能耗总量考核,原料用能不纳入能耗强度和总量双控考核。实施更加有力的节能电价政策,调整完善高耗能行业电价政策和
审批手续;使用农用地的,所有用地均应当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二)光伏复合项目用地政策。对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复合建设的光伏发电站项目(即光伏复合项目),鼓励探索农光互补林光互补等有效途径
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及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占用的区域外选址建设,同时尽量避开生态区位重要、生态脆弱、地形破碎区域。
二、政策支撑,全面保障
一)光伏发电项目基本用地政策。光伏发电站项目(除光伏扶贫及光伏
耕地指标,按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和耕地占补平衡政策,优先在省域内交易。 七、加快推进标准地改革 加快开展标准地区域评估评价,鼓励工业用地标准地采取弹性年期、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方式
大唐国际、国能集团、华润电力、省建投等重点企业在开平区、丰润区、海港开发区开展可再生能源制氢。制定和出台制氢产能要求和环保管理方面相应政策,鼓励工业副产氢企业提供稳定氢源。全市所有焦化企业配套建设制氢设施
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推广以奖代补积分评价体系和奖励标准,搭建市级氢燃料电池汽车监测平台,确保奖励资金落实到位。研究制定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推广配套政策。鼓励氢燃料电池汽车置换应用,给予氢燃料电池汽车便利
市场发展带来以下影响。
直接利好独立储能电站
支持独立储能应用
从政策倾向来看,相对于电源侧配建储能,《通知》更倾向于独立储能应用。
独立储能可作为独立的市场主体参与电力市场
鼓励以配建
6月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关于进一步推动新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和调度运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要建立完善适应储能参与的市场机制,鼓励新型储能自主
,接入调度自动化系统可被电网监控和调度,符合相关标准规范和电力市场运营机构等有关方面要求,具有法人资格的新型储能项目,可转为独立储能,作为独立主体参与电力市场。鼓励以配建形式存在的新型储能项目,通过
技术改造满足同等技术条件和安全标准时,可选择转为独立储能项目。
《通知》明确,要加快推动独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配合电网调峰。加快推动独立储能参与中长期市场和现货市场。鉴于现阶段储能容量相对较小,鼓励独立储能
加大政策供给 促进经济发展
2022年开年以来,受疫情、美联储货币政策及地缘政治事件等超预期影响,中国经济面临显著冲击,一季度经济增长仅4.8%,明显低于5.5%的政策目标。当前经济大环境下不
确定因素增多,社会资本的投资动力和能力不足,城镇失业率提升及就业压力加大,未来一段时间内的中国经济面临较大的下行压力。
中央政府积极应对形势变化,主动出击,完善政策供给。4月29日中央政治局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