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案件中,法院即认定:“金亮公司承揽的是西宁高倍聚光光伏发电系统及组件生产基地镀锌车间的钢结构制作、安装工程,符合承揽合同的法律属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将建
光伏方阵的主体工程通常主要为光伏发电系统组件的生产和安装工作,该合同具有承揽合同的特征。例如,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的(2017)青民申66号案件中,法院即认定:金亮公司承揽的是西宁高倍聚光光伏发电系统及
光伏方阵的主体工程通常主要为光伏发电系统组件的生产和安装工作,该合同具有承揽合同的特征。例如,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的(2017)青民申66号案件中,法院即认定:金亮公司承揽的是西宁高倍聚光光伏
16.5%和17%以上;高倍聚光光伏组件光电转换效率达到30%以上;硅基、铜铟镓硒、碲化镉及其他薄膜电池组件的光电转换效率分别达到12%、13%、13%和12%以上。 与此同时,《通知》还就如
:多晶硅电池组件和单晶硅电池组件的光电转换效率分别达到16.5%和17%以上;高倍聚光光伏组件光电转换效率达到30%以上;硅基、铜铟镓硒、碲化镉及其他薄膜电池组件的光电转换效率分别达到12%、13%、13
不高于2.5%、3%和5%,之后每年衰减率不高于0.7%,项目全生命周期内衰减率不高于20%。高倍聚光光伏组件自项目投产运行之日起,一年内衰减率不高于2%,之后每年衰减率不高于0.5%,项目全生命周期
)要求,光伏发电项目新采购的光伏组件应满足工业和信息化部《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2015年本)相关产品技术指标要求。其中,多晶硅电池组件和单晶硅电池组件的光电转换效率分别不低于15.5%和16%;高倍
光电转换效率分别不低于15.5%和16%;高倍聚光光伏组件光电转换效率不低于28%;硅基、铜铟镓硒、碲化镉及其他薄膜电池组件的光电转换效率分别不低于8%、11%、11%和10%;多晶硅、单晶硅和
薄膜电池组件自项目投产运行之日起,一年内衰减率分别不高于2.5%、3%和5%,之后每年衰减率不高于0.7%,项目全生命周期内衰减率不高于20%。高倍聚光光伏组件自项目投产运行之日起,一年内衰减率不高于2
获取和集成光能并以数倍辐照度输出,改变现有光伏发电都是被动接受光能方式,用独特的光学方法来主动迎取光能,实现提高光能密度但不增加温度的工业效果,解决各种高倍或低倍聚光光伏的增温难题;通过主动取得强大
,领跑者先进技术产品要求中,多晶硅电池组件和单晶硅电池组件的光电转换效率分别达到 16.5% 和 17% 以上;高倍聚光光伏组件的光电转换效率达到 30% 以上;硅基、铜铟镓硒、碲化镉及其他薄膜 电池组件
) 效率不低于 97%。
(3) 高倍聚光光伏组件光电转换效率达到 30% 以上 ;
(4) 硅基、铜铟镓硒 (CIGS)、碲化镉 (CdTe) 及其他薄膜电池组件的光电转换效率分别达到 12%、13
年本)相关产品技术指标要求。其中,多晶硅电池组件和单晶硅电 池组件的光电转换效率分别不低于 15.5% 和 16%;高倍聚光光伏组件光电转换效率不低于 28%;硅基、铜铟镓硒
(CIGS
%,之后每年衰减率不高于 0.7%,项目全生命周期内衰减率不高于 20%。高倍聚光光伏组件自项目投产运行之日起,一年内衰减率不高于 2%, 之后每年衰减率不高于 0.5%,项目全生命周期内衰减率不高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