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社会参与绿色能源体系建设的积极性,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乐清市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扶持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光伏专项资金)由市本级财政设立,主要用于市域内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建设的发电量补贴
和考核奖励,园区低碳化改造规划所需经费由光伏专项资金予以适当补助。 第三条 光伏专项资金使用遵循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 申请发电量补贴的项目,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项目业主为
近日,浙江省乐清市财政局、乐清市发展和改革局联合印发地方光伏补贴政策。根据文件,该市设立光伏专项资金用于乐清市内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奖励补贴。补贴标准为:在浙江省级补贴基础上再给予度电补贴0.3元
参与绿色能源体系建设的积极性,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乐清市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扶持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光伏专项资金)由市本级财政设立,主要用于市域内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建设的发电量补贴和
考核奖励,园区低碳化改造规划所需经费由光伏专项资金予以适当补助。
第三条 光伏专项资金使用遵循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 申请发电量补贴的项目,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项目业主为
体系建设的积极性,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乐清市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扶持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光伏专项资金)由市本级财政设立,主要用于市域内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建设的发电量补贴和考核奖励,园区低碳
化改造规划所需经费由光伏专项资金予以适当补助。第三条光伏专项资金使用遵循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则。第四条申请发电量补贴的项目,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项目业主为企业的,其注册地应为乐清市;项目业主为
发电量补贴和考核奖励,园区低碳化改造规划所需经费由光伏专项资金予以适当补助。 第三条 光伏专项资金使用遵循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 申请发电量补贴的项目,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
补助资金、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财政补贴资金; 第五条 根据项目竣工验收后的发电量给予项目业主市本级电量补贴, 每度电补贴0.3元(含税),自竣工验收之日起连续补贴五年。 第六条 市供电局每半年度向市发改局
全部使用我区企业生产的组件,按实际装机容量给予0.9元/瓦的补助,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记者查询相关文件:宁波市在国家补贴0.42元/kWh、浙江省补贴0.1元/kWh的基础上。2015年
12月31日之前建成投产的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按千瓦时标准给予0.1元补贴,补贴年限为5年。宁波市鄞州区光伏产业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2015年全区
,公示后于每年8月31日和次年2月28日前确定当期《分布式光伏补贴项目奖励名单》(以下简称《奖励名单》)。
已列入《奖励名单》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在奖励期内无需重复申报。
第四条 奖励资金拨付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奖励资金,会同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对专项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和绩效考核。
奖励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虚报、骗取、截留、挪用奖励资金。对违反规定的,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
《分布式光伏补贴项目奖励名单》(以下简称《奖励名单》)。已列入《奖励名单》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在奖励期内无需重复申报。第四条 奖励资金拨付(一)资金申报。市电力公司根据公示后《奖励名单》分别于每年9月
绩效考核。奖励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虚报、骗取、截留、挪用奖励资金。对违反规定的,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二
县上报的拟申请奖励项目进行审核并在监测系统网站公示初步审核结果,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后于每年8月31日和次年2月28日前确定当期《分布式光伏补贴项目奖励名单》(以下简称《奖励名单》)。已列入《奖励
发电企业或自然人。第五条监督和管理(一)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奖励资金,会同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对专项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和绩效考核。奖励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虚报、骗取、截留
工作日,公示后于每年8月31日和次年2月28日前确定当期《分布式光伏补贴项目奖励名单》(以下简称《奖励名单》)。
已列入《奖励名单》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在奖励期内无需重复申报。
第四条 奖励资金
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奖励资金,会同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对专项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和绩效考核。
奖励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虚报、骗取、截留、挪用奖励资金。对违反规定的,将按照《财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