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用纳入占补平衡统一管理,完善补充耕地质量验收机制,确保省域内年度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严厉打击侵占耕地“挖湖造景”、乱占耕地建房等问题,持续整治“大棚房”和“割青毁粮”,分类有序推进耕地“非粮化”问题
整改。强化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监管,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验收、管护机制,鼓励支持农民全过程参与项目实施。做好盐碱地综合利用试点工作,分区分类推进盐碱地综合利用。(四)强化科技和装备支撑。加强产业技术体系
执行情况报告、专项总结报告等,负责组织专业机构开展项目综合绩效评价,提出总体验收申请;(九)组织专业机构及相关项目承担单位,配合科技部、财政部关键节点考核、监督评估和总体验收;(十)根据国家保密相关规定
提升。严格耕地总量管控和“以补定占”,将各类耕地占用纳入占补平衡统一管理,确保省域内年度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完善补充耕地质量评价和验收标准。持续整治“大棚房”、侵占耕地“挖湖造景”、乱占耕地建房等问题
总体评估,研究制定过渡期后帮扶政策体系。统筹开展农村低收入人口及防止返贫致贫对象的识别认定。注重激发内生动力,强化对有劳动能力的农村低收入人口的开发式帮扶,加强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支持欠发达地区振兴
和强度控制指标、碳排放下降指标和绿色低碳转型行动目标,逐个盘点、找准短板、精准施策,确保高质量完成目标。召开“十四五”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规划总结评估座谈会,组织规划实施情况总结评估,客观评价成效
资源节约集约循环利用推进节能增效,抓好电、油、气等能源节约;结合零基预算改革,推进公共机构能耗定额预算制度研究,搭建能耗定额预算模型并开展应用试点。强化节水护水,宣贯《公共机构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稳步
1月23日,国家能源局正式印发《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就分布式光伏在备案、并网等方面给出新的要求。根据文件,分布式光伏发电分为自然人户用、非自然人户用、一般工商业和大型工商业四种
原则上不超过20兆瓦或者与公共电网连接点电压等级为110千伏(66千伏)、总装机容量原则上不超过50兆瓦的分布式光伏。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促进分布式光伏发电高质量
耕地保护任务缺口。改革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完善补充耕地质量验收机制,实施耕地有机质提升行动,确保耕地数量有保障、质量有提升。健全保障耕地用于种植基本农作物管理体系,绘制全国耕地种植用途“一张图
覆盖全部常住人口。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合法土地权益,依法维护进城落户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探索建立自愿有偿退出的办法。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推动人才、技术等要素规范有序向
(一)申报项目单位拟依照本办法申报节能降碳补贴或奖励的,须在相关项目竣工验收正式运行后6个月内,向区相关职能部门备案。每年项目单位按照申报要求,向区相关职能部门提交上一年度节能减排降碳项目的申报材料
1月20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印发《静安区支持节能减排降碳实施办法》,办法提到,扶持范围包括:可再生能源开发和新能源技术应用、节能减排降碳技术研发和应用推广、绿色低碳示范试点等11项。其中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国能发新能规〔2025〕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局,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各派出机构,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促进分布式光伏发电高质量发展,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国家能源局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能新能〔2013〕433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
1月3日,广东省罗定市人民政府印发《罗定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暂行管理办法》,文件明确,按照“百千万工程”工作部署,结合乡村建设、乡村旅游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绿色农房建设、农房风貌管控提升等工作,同步
印发罗定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罗府办〔2024〕22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罗定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暂行管理办法》已经2024年12月12日市十七
公共建筑能效测评和绿色性能后评估工作,各地市加强既有公共建筑现状摸查。鼓励采用大型公共建筑“业主自建+数据共享”模式进行建筑运行能耗及能效监测管理,对高能耗建筑进行能耗和能效公示。以能耗限额为基础
分析,实施能耗强度降低提醒预警,强化碳排放强度降低进展评估,加大对节能降碳约束性指标进度滞后地区的督促指导。压实企业节能降碳主体责任。在省属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中强化节能降碳目标考核。(二)严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