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原文如下:
为进一步优化光伏电站开发建设管理,促进光伏发电行业持续高质量发展,我局组织有关单位在《光伏电站
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基础上,修订形成了《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21年11月26日至12月25日。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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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策支持
(一)实施财政奖补。在国家、省财政资金支持的基础上,市财政整合各类政策资源,保障市级屋顶分布式光伏发展资金,具体奖补办法另行制定。其中对市区(含莲都区和丽水开发区)2022年
发电系统,由建设主管部门根据绿色建筑有关要求提出光伏设施建设条件,并纳入土地出让文件、施工图审查范围。探索出台既有建筑、停车场所等空间加装光伏的管理办法,增强加装光伏的合规性。不得在违法建筑上加装光伏设施
一体化智慧联合调控,系统集成管理体制和商业模式《通知》表示,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应开展一体化项目评估工作,与国家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充分衔接,逐项论证明确一体化项目立项条件、消纳条件、建设规模、接入系统方案
主体,应会同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组织相关电源、电网、用电企业及咨询机构开展项目及实施方案的分类论证、评估筛选、建设实施、跟踪监测等工作。
二、项目要求
(一)严守一体化项目要求底线。坚持以消纳为导向
行业标准化建设的同时,不少户用光伏品牌商将标准化与经营管理有机结合,建立了一套行之有效的标准化管理体系,有力保障了电站的稳定运行和用户利益。
在加盟商管理方面,一些户用企业在合作商评估遴选机制、合同
、并网、验收的闭环管理和实时共享。并借助智能化运维平台,对电站进行实时监控、故障排查、自动派单、现场服务等全流程管理。
随着行业标准化水平不断进步,企业的规范发展意识不断增强,进一步提升了户用光伏市场的
同时,不少户用光伏品牌商将标准化与经营管理有机结合,建立了一套行之有效的标准化管理体系,有力保障了电站的稳定运行和用户利益。
在加盟商管理方面,一些户用企业在合作商评估遴选机制、合同管理和奖惩考核
,线上+线下相结合,帮助从业人员从理论到实操快速掌握相关技能,为行业输送专业化人才。
在工程质量管理方面,部分企业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实现了户用电站从前期开发到设计、发货、安装、并网、验收的闭环
投产节能验收。建立健全审批责任追究制度,项目运营后,定期开展抽查与后评估。建立节能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制度,严肃查处违规违法用能行为,推动企业依法依规合理用能。开展重大工业专项节能监察,全面实行双随机一公开
第二节 强化科技支撑
第三节 强化目标引领
第四节 加大资金投入
第五节 做好宣传引导
第六节 开展规划评估
第一章 现状与形势
第一节 工作成效
十三五以来,自治区党委和政府统筹推进
建设落实情况的监管机制,将绿色生态专业规划纳入项目审批、评估评审、建设管理、竣工验收等环节,各区、管委会相关主管部门完善绿色生态指标审查机制。建立建设管理与规划资源、发展改革、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的协调
建筑节能工作任务目标分解与责任考核,并对工作成果进行年度公示。
(二)健全政策法规,完善保障机制
落实《上海市绿色建筑管理办法》,将绿色建筑专项内容纳入新建民用建筑验收范围,对竣工验收报告中缺少绿色建筑
情况的监管机制,将绿色生态专业规划纳入项目审批、评估评审、建设管理、竣工验收等环节,各区、管委会相关主管部门完善绿色生态指标审查机制。建立建设管理与规划资源、发展改革、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的协调机制,保障
工作任务目标分解与责任考核,并对工作成果进行年度公示。
(二)健全政策法规,完善保障机制
落实《上海市绿色建筑管理办法》,将绿色建筑专项内容纳入新建民用建筑验收范围,对竣工验收报告中缺少绿色建筑专项
。制定出台《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和《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指南》,发布实施钢铁、火电等51个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和35个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二是重点工业行业清洁生产水平大幅提升。火电等行业
《上海市绿色建筑管理办法》已经2021年9月13日市政府第13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
公告指出,绿色建筑享受财政、税收、融资等优惠政策。同时,推广新建可再生能源
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促进绿色建筑发展,节约资源,改善人居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上海市建筑节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