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等,分解下达年度风电、光伏项目建设计划,完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加快推进居住建筑和公用建筑节能改造,推广楼宇数字化节能减碳模式,健全既有建筑改造的相关标准体系。全面推广
新模式,以分布式光伏整县开发为抓手,推进农村地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因地制宜推进分散式风电建设,积极探索海洋能在海岛能源供给和海洋水产养殖电力供应方面的推广应用,引导浅层地热能利用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在
“清洁能源基地”总体部署,先后编制完成了《红柳洼110万千瓦光电产业园总体规划》《白水泉550万千瓦光电产业园规划》《北山500万千瓦风电场规划报告》《全县“十四五”新能源产业发展规划》等区域能源发展
汇集站及送出线路工程,年底前红柳洼光电产业园装机规模可达到150万千瓦。“十四五”初,全县布局建设风光电项目650万千瓦(黑河东滩350万千瓦光伏、北山250万千瓦风电、白水泉50万千瓦光热)。三是
政策监管,严格奖补资格审核,加强跟踪问效。(七)健全招商引资考核评价机制建立全省招商引资高质量发展评价体系,强化重点产业招商、招大引强和项目综合效益等导向,细化考核评估指标,形成系统、规范、长效的考核
下游产品,有机硅单体,硅油、硅橡胶、硅树脂、硅烷偶联剂等下游产品,有机氟硅材料、超高分子聚合物、粘合剂、密封剂、防护涂料、绝缘浸渍漆等产品)3.装备制造(高原型变压器、节能电机、智能开关成套设备、风电
牵头,省能源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提升可再生能源利用比例。支持工业绿色微电网建设,增强源网荷储协调互动,引导具备条件的企业和园区加快厂房光伏、分布式风电、多元储能、余热余压
完善工业领域能源消费统计制度和指标体系,推进碳排放数据与各类统计数据的共采共享,加强碳排放数据统计分析,提升工业应对气候变化管理工作精准化水平。(二)强化资金支持统筹安排省、市级专项资金,支持工业领域
《新闻和报纸摘要》7月报道,内蒙古第二批5个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项目共计1188万千瓦,项目清单已于6月下发。11月30日,
内蒙古太阳能行业协会发布内蒙古第二批可再生能源大基地指标分配情况表。8月
11月30日,国家发改委环资司发布《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行动成效明显——“碳达峰十大行动”进展(一)》表示,新能源保持较快增长。制定实施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规划布局方案,规划
11月25日,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发布内《内蒙古自治区河湖保护和管理条例》,其中第十四条提到:光伏电站、风力发电等项目不得在河道、湖泊、水库内建设。在湖泊周边、水库库汊建设光伏、风电项目的,应当经过
变更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水行政主管部门重新办理审批手续。第十四条
光伏电站、风力发电等项目不得在河道、湖泊、水库内建设。在湖泊周边、水库库汊建设光伏、风电项目的,应当经过科学论证,严格管控
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项目,内蒙古自治区获得批复容量为3208万千瓦1、第一批可再生能源大基地指标分配情况2、第二批可再生能源大基地指标分配情况
一、2021-2022年内蒙古自治区可再生能源指标分配情况1、(蒙西地区)2021~2022年可再生能源指标分配情况表2、(蒙东地区)2021~2022年可再生能源指标分配情况表二、国家已经批复两批
林业厅《关于规范风电和光伏发电项目建设使用林地的意见》(闽发改能源〔2015〕331号)规定“严格控制地面光伏电站建设。除升压站、汇流站建设需要外,光伏电站项目建设不得新增用地、用林指标”。根据以上规定,乔木林地不得用于光伏电站的电池组件阵列建设。
绿色电力生产、消费证书制度要求,支持以风电、光伏为主的绿色能源开发和消纳利用。深化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优化碳排放配额分配和抵销机制,推进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中心建设。原文如下:中共北京市委
政策,综合考虑森林、耕地、湿地、水流、空气等生态环境效益,实施差异化补偿,将资金分配与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绿色低碳发展水平、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生物多样性保护等监测评价指标挂钩,并逐步建立与生态产品
体系。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快发展可再生能源,特别是风电、太阳能发电,优化我国能源结构,降低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发展储能技术成为我们需要持续发力的一个重要任务。储能技术能够实现能量的时空转移和转化
电力市场和调度运用的通知》等一系列政策文件,健全顶层设计,开展创新示范,强化统筹评估,因地制宜配建,鼓励科学高效调用,大力加强行业管理,推动新型储能装机规模连年大幅攀升,并呈现出技术多元化发展、性能指标